常見的不幸的婚姻,有幾種類型?是六種
更新于:2025-03-26 07:33:38

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問題,沒有一點問題的家庭是不存在的,但是對於絕大多數家庭來說,不是問題不明顯能夠輕易解決,就是有些問題雖大,而夫妻能夠正確對待,有效化解和處置處,結果並無大礙,並不會對婚姻帶來什麼影響,可有些夫妻則不然,婚姻問題問題較為嚴重,也無有效解決之法,成為不幸的婚姻,這有很多種,常見的不幸的婚姻,有幾種類型?是六種。

1、 不適

夫妻雙方完全適配者存在,可為數甚少,通常情況下,大部分的男女成家並不具備這一條件,雙方存在明顯的不同和差異,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兩種人,可就算是出現這種情況,大家會視為正常,也都能面對現實、接受事實,在結為夫妻後,不是設法去扭轉和改變,求同存異,找到共容之法,讓問題消除,可有些夫妻則不是這樣,彼此婚後不是互不接受,就是自我為中心,在一起始終無法適應對方,不是矛盾不斷或者湊合著過,就是婚姻難以為繼。

2、 家暴

夫妻是彼此至親至重之人,在一起相親相愛,能夠敬重對方,就算達不到這一境界,也都是和平相處、互不侵害,斷不存在施暴之說,因為普通交往都不允許有此舉,夫妻之間更不可能出現,但有些家庭卻一反常態,夫妻雙方不僅不能相互善待,而且是視對方如冤家對頭,二人稍有衝突,有些是有意冷落、疏遠或無視對方,採取所謂的“冷暴力”,也有些是進行言語或肢體傷害,通過不同的暴力方式給對方造成精神或身體傷害,這是很可怕的現象。

3、 喪偶

此處所謂的“喪偶”,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配偶不在了,而是指時下流行的“喪偶婚姻” 一說,要知道在家庭里擔責任、盡義務,關愛家人,對夫妻是義不容辭的,雙方各司其職、齊心協力,相互關係和照顧也是夫妻分內之事,共同努力才能創造幸福,可有些夫妻一方無視家庭責任和義務,對家人冷漠以待,在家裡沒有發揮一點作用,雖然形式上有配偶,但是婚姻生活如同沒有配偶一般,只是讓一方獨自面對家中的一切,非常無助和辛勞,這中婚姻很痛苦。

4、 失衡

夫妻平等是最基本的原則,也是彼此相處之道,在家庭里沒有雙方地位不對等之說,也不存在關係失衡現象,不論何時都應這樣,這是關係和諧的關鍵所在,唯有如此,婚姻才能穩定和幸福,可有些家庭,由於各種原因所致夫妻的地位有高低之分,身份有尊卑之別,一方在家地位優越,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和決策權,對另一方具有控制和支配作用,而另一方身處弱勢,凡事聽命於對方,一切屈從於對方的意願,這是一種讓人難以容忍的婚姻。

5、 無感

眾所周知,夫妻朝夕相處、密不可分,彼此都是對方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隨時都能感知到對方的存在,這是夫妻常態,但是有些夫妻卻完全不是這樣,由於不同的緣由讓雙方關係變得疏離,在家庭里盡量少溝通或者就不交流,誰都不考慮對方的需求和願望,不理會對方的體驗和感受,也不關心對方的生活,雙方都是各管自己的,對另一方根本不在意,對另一方的存在完全是無感,夫妻關係只是一種名義和形式的存在,這種婚姻一有名無實。

6、 對立

夫妻在一起什麼都是統一的,一切總想達成默契、取得一致,這是夫妻心中所願,也是共同努力的方向和想要達成的結果,夫妻之間不存在對立行為,即使有也是臨時和短暫的,很快就會消除不復存在,雙方又成為共同體,但是有些夫妻不知何故,根本沒有這種觀念和意識,在家裡總是突出自我,而且特別愛否定對方,喜歡反對另一方的言行,為此經常爭吵、引起衝突,但二人針鋒相對、互不相讓,常處於明顯的對立狀態,這種婚姻實難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