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檢察日報
在檢察機關的引導偵查下,一個披著提供汽車金融服務外衣、作案手段隱蔽、責任分工明確的詐騙團夥現出了原形——
有人盯上了汽車融資租賃
圖①: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研討案情。
圖②:檢察機關適時介入引導偵查。
圖③:發放金融風險提示函。
組織從業人員接受以案釋法警示教育。
近年來,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車成為較為流行的汽車消費方式,與之相關的各類汽車金融服務活動也日趨活躍,並受到越來越多汽車行業從業者與廣大客戶的青睞。然而,隨著汽車融資租賃的高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鑽了空子。
3月10日,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於某、李某向淄川區法院提起公訴。而在此之前,經該院提起公訴,淄川區法院已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楊某、蔡某、孫某等6名涉案人員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
1個舉報電話和30筆蹊蹺業務
2015年,一家總部位於一線城市、業務範圍遍布全國的某融資租賃公司在山東設立分公司,開展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在客戶有購車需求時,該公司按照客戶需求出資購買車輛並出租給客戶使用,客戶按照累計3年共計36期的方式向該公司支付分期租金,租期屆滿后,客戶取得車輛擁有權,該公司則通過收取客戶分期付租金的方式實現營利。伴隨汽車消費市場的火爆,該公司業績大幅增長,發展勢頭良好。
然而,2022年下半年的一個舉報電話,引起了該公司負責人的注意。舉報人稱在該公司辦理一筆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時被騙:相關經辦人在辦理業務時告知其既可以通過“零首付”融資租賃方式購車,又可以得到一筆“好處費”,還告知其可以不按合同償還購車租金。可其不但沒有得到經辦人承諾的好處費,實際購買的車輛與合同約定的車輛也不一致,最終車輛也不知去向。
接到舉報后,該公司負責人第一時間進行核實,發現舉報人反映的這筆業務從表面上看不出異常,但舉報人實際購買車輛的資訊與該公司系統中顯示的車輛信息確實不符,舉報人也確實沒有得到自己購買的車輛。更蹊蹺的是,在公司內部調查期間,該筆業務涉及的10余萬元租金被提前歸還,涉及的合同也在公司系統中被提前操作結束。該公司負責人意識到,事情肯定不會這麼簡單。
果然,該公司又查出有29筆業務出現客戶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況,核實后發現與之前被舉報的那筆業務情況類似,涉及的29輛汽車全部不知去向,涉及的客戶也大多失聯。
一家運營良好、前景廣闊的公司瞬間陷入困境,不但盈利無從談起,在業務開展期間提前支出的近300萬元購車融資款也面臨難以收回的風險,公司負責人隨即向淄博市公安機關報案。
查證“黑戶”鎖定“灰仲介”
2022年9月9日,公安機關立案調查,發現涉案業務的30名客戶情況較為複雜。有的客戶是基於為朋友或者親屬幫忙的原因配合辦理了相關業務、簽訂了相關合同,其背後的朋友或者親屬才是業務的真正辦理者,其對業務涉及的車輛、資金情況毫不知情;有的客戶雖然知道自己辦理過這樣的業務,但其並無買車或租車使用的打算,只是因經濟拮据急需借貸資金才在他人介紹下辦理了上述業務,事後僅得到少量報酬,購買的車輛也不知去向,之前向涉案公司舉報的客戶就屬於這種情況;還有的客戶不但通過辦理業務直接獲取了資金,還在購買車輛后第一時間將車輛倒賣並從中獲利。
公安機關還發現,客戶既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但大多都曾因借款嚴重逾期或長期未償還而被銀行或金融機構標記為不良信用記錄,也被稱為“黑戶”。有的客戶在辦理業務之前經過層層仲介介紹,涉案資金往來流水較為雜亂。部分涉案人員對公安機關偵查工作極不配合,或是堅稱自己參與的是正常的購車信貸活動,租金逾期、車輛處分均系正常的市場風險和交易習慣,或是辯解自己只是發揮中間介紹作用,對具體情況並不十分瞭解。
基於上述案情的複雜性和案件定性方面的不確定性,公安機關及時邀請淄博市淄川區檢察院依法介入。
“我們引導偵查人員全面梳理分析30名客戶特別是其中‘黑戶’的相關證據材料,第一時間鎖定了楊某、蔡某等違法介紹‘黑戶’辦理業務的所謂‘灰仲介’。”淄川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王沛說,在檢察機關的建議下,公安機關對被害公司交易審批系統內與所有涉案融資租賃業務相關的交易合同、購車發票、車輛保單、經辦人等提報材料進行完整的信息數據提取,與從車輛管理部門、保險公司等調取的相關信息數據進行碰撞對比分析,及時篩查出被害公司員工於某、李某這兩名具有重大嫌疑的“內鬼”,進一步查實了涉案業務辦理中存在的虛構購車假像、虛開購車發票金額等一系列關鍵作案情節。
與此同時,辦案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委託專業審計機構對涉案“黑戶”“灰仲介”“內鬼”等相關人員名下所有的銀行、微信、支付寶等帳戶的交易流水數據進行穿透式審查,查明了所有涉案融資款歷經審批發放、接收截留、層層瓜分等多個環節之後的完整流向。
至此,一條打著辦理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旗號,實則侵佔、瓜分被害公司汽車租賃融資款的犯罪鏈條在司法機關的審查工作面前得到清晰呈現,一個披著提供汽車金融服務外衣、作案手段隱蔽、責任分工明確,以於某、李某為首的詐騙團夥現出了原形。
經查發現,於某、李某自2021年入職後,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公司業務流程中存在明顯的管理漏洞,為獲取不法利益,他們開始勾結楊某、蔡某從社會上招攬“黑戶”,利用這些人難以通過正常渠道借貸但又急於用錢的心理,以“黑戶”名義向被害公司申請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套取資金。
為防止被公司察覺,於某、李某先是利用套取的部分融資款購買一些低價汽車,並勾結轉銷商開具高出實際價格一倍多的購車發票,再利用高價發票、虛假購車合同製造“黑戶”購買高價汽車的假像,欺騙被害公司發放高額的購車融資款並予以非法控制。高於實際購車價格部分的融資款,被於某、李某以及楊某、蔡某、“黑戶”等相關涉案人員層層瓜分,其餘融資款雖被用於購買了低價汽車併為被害公司辦理了抵押登記,但購買提取的車輛大多被相關涉案人員非法轉賣漁利,涉案車輛經層層轉賣后已流向全國各地。
於某、李某夥同他人實施上述行為時間長達半年,因作案手段隱蔽一直未被公司察覺。其間,也遇到個別客戶向公司舉報反映他們的不法行為,他們則從違法所得中抽取部分資金償還相應融資款予以應付、掩蓋,或是冒用客戶名義償還少量分期租金,製造客戶正常還款的假像。但隨著辦理融資租賃購車業務的“黑戶”陸續失聯並拒絕按期償還租金,資金缺口不斷擴大,相關業務全部出現逾期違約情況,絕大部分融資款無法追回。
高質效審查不枉不縱整治行業亂象
於某、李某到案后,很快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實,另有楊某、蔡某等多名涉案人員被公安機關先後立案調查。2023年6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楊某、蔡某等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4年3月,將於某和李某移送審查起訴。
“該案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導致犯罪後果發生的各種介入因素眾多,如何做到既嚴格依法審查案件事實、精準指控追究犯罪,又嚴守罪與非罪的邊界、切實做到不枉不縱,是我們高質效審查辦案首先應當考慮的問題。”辦案檢察官王沛向記者介紹說。
在案件辦理階段,檢察官緊緊圍繞證實作案期間各環節涉案參與人員主觀意圖、客觀作用的證據進行全面系統審查,綜合考慮證據標準、犯罪構成要件及認罪態度等因素,依法對相關涉案參與人員進行分層、分類處置。
對於以自己名義辦理汽車融資租賃業務,但主觀不明確、獲利較少且能主動歸還涉案資金的“黑戶”,檢察機關不作為犯罪處理;對犯罪結果有清晰認知且主動作為“工具人”配合他人實施詐騙並參與資金瓜分的“黑戶”,作為詐騙犯罪共犯提起公訴。
辦案檢察官結合相關證據,認為為他人招募、介紹“黑戶”參與詐騙活動並非法獲利的“灰仲介”,雖未直接實施詐騙行為,但對於他人以購車為名實施詐騙的情況在主觀上屬於“心知肚明”,為獲取非法利益仍然介紹他人參與、配合實施詐騙活動,已與他人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決定對其中層級較高、參與程度較深的作為詐騙犯罪的共犯追加起訴。
2023年11月26日,檢察機關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楊某、蔡某提起公訴;2024年5月、6月,分別對孫某、王某等人提出公訴。
檢察官在辦案中還發現,因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的“黑戶”並無佔有、使用涉案車輛的實際需求,為最大限度攫取不法利益,相關涉案人員還勾結不法收車人將涉案車輛予以轉賣變現,取得變現款之後以“介紹費”等名義進行瓜分。不法收車人往往利用機動車的特殊屬性、打著“質押借款”的旗號收購來源不明車輛,嚴重影響機動車交易秩序,給司法機關查處犯罪帶來一定難度。
為此,檢察機關及時引導公安機關補充相關證據,完善證明體系,督促公安機關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周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對非法轉賣的車輛加大追贓挽損力度,最大限度維護被害公司的合法權益。截至目前,共計為被害公司挽回經濟損失50余萬元。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針對被害公司在業務開展中存在的監管漏洞,及時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重點崗位人員的日常管理。針對該案反映出的社會治理問題,該院會同市場監管、金融監管、交通管理等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會商、風險提示等一系列工作機制,積極協調各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加強對涉機動車信貸消費和相關金融服務活動的日常監管,有力整治各類行業亂象,助力剷除違法犯罪滋生蔓延的環境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