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新規來了,出門不再“被刷臉”
更新于:2025-03-26 05:50:55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聯合公佈《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不得在賓館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等公共場所中的私密空間內部安裝人臉識別設備。為此,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對在寧的一些公共場所進行了探訪。

【場景1】入住酒店“非必要不刷臉”

3月23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在亞朵、全季、怡萊等多家賓館酒店走訪調查後發現,酒店前臺人臉識別設備還在,但並未投入使用。旅客吳先生表示:“之前住酒店,不僅需要提供身份證,還要人臉識別。”據酒店介紹,目前,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只需向酒店前台提供身份证即可,按個人意願可選擇接受或拒絕人臉識別;如果旅客沒有攜帶身份證,則需要使用支付寶掃描“電子身份證”小程式二維碼後進行人臉識別方能入住。記者採訪得知,現在全季等酒店依然有人臉識別系統,但必須提前告知或徵求意見,不做強制要求。

上海中聯(南京)律師事務所王雲霞主任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賓館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衛生間等公共場所中的私密空間內部安裝人臉識別設備,進一步明確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非強制原則。對此,使用者需主動行使“知情權”與“拒絕權”,避免盲目授權“被刷臉”。

【場景2】“刷臉乘地鐵”的人不多

記者來到地鐵二號線新街口站,注意到進站口共有六台閘機,但只有兩台安裝了人臉識別設備,並顯示“歡迎刷臉過閘”的字樣;儘管地鐵站人流量巨大,但是乘客們都選擇使用手機二維碼或實體卡乘車,人臉識別設備進站形同虛設。記者嘗試使用人臉識別設備時,設備卻提示“人臉識別損壞”。

上海中聯(南京)律師事務所王雲霞主任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只有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才可以在公共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備,同時要依法合理確定人臉信息採集區域,並設置顯著提示標識。

【場景3】“不刷臉回不了家”或將根治

家住城東月牙湖附近的一家社區的方先生反映,3年前他家所在的社區就啟用了人臉識別功能,包括他上小學的兒子在內的家庭成員進社區和單元門都需要刷臉,但這兩年兒子長大了,不再是以前的娃娃臉,臉型也有些微變,人臉識別門禁經常識別不出來,造成孩子開門煩惱。

知名互聯網專家、網經社中國電商研究中心特約評論員郭濤表示,《辦法》規定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系統應當採取數據加密、安全審計、訪問控制、授權管理、入侵檢測和防禦等措施保護人臉資訊安全。處理14歲以下未成年人人臉資訊,須取得監護人同意,並制定專門存儲和使用規則。“不刷臉不讓進社區”等問題得到解決。

【場景4】“刷臉刷碼”結算自由

在華采天地盒馬鮮生超市,記者發現超市內有三四種不同的監控設備在正常運轉。在自助結算區,有相當一部分消費者依然選擇刷臉支付。盒馬方面負責人表示,超市公共區域並沒有強制人臉設備系統,顧客看到的攝像頭都是商超正常監控。另外,消費者在結算的時候也可以自由選擇刷臉或者刷碼,或其他結算方式的。

郭濤表示,對於生活中常見的“刷臉”支付等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場景泛化、強制使用等問題,《辦法》明確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非強制原則,規定存在非人臉識別技術方式可以實現相同目的或達到同等業務要求的,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

“出門刷臉”如何找到平衡點?

知名互聯網專家、中國電商研究中心特約評論員郭濤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首次以系統性檔為“人臉資訊安全”設定清晰邊界,在個人隱私保護領域,《辦法》切實有效地防止個人隱私被非法獲取,增強了公眾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感。就規範行業發展而言,《辦法》明確了使用準則,督促企業和機構依法依規運用技術,促進了整個行業的自律,使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走向健康有序的軌道。在增強公眾信任層面,保障資訊安全讓公眾能夠安心接受人臉識別技術在安防、金融等關鍵領域的運用,為技術進一步拓展應用場景創造了有利條件。

然而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諸多挑戰。執行時,私密空間的範圍難以精確界定,監管手段有限且力度不足,導致規定難以有效落實。技術上,人臉識別技術亟需持續優化,降低誤識別、偽造識別等問題出現的概率,並且要強化合法使用場景下的數據安全防護,防止數據洩露。在交通樞紐、邊境口岸等特殊場景中,還需要兼顧安檢效率與個人資訊安全,平衡好便利與安全的關係。

王雲霞也認為,“臉”不再是隨意採集的數據,而是法律捍衛的人格尊嚴。《辦法》的施行,既是對技術的約束,更是對公民權利的承諾。未來,唯有守住安全底線,人臉識別才能真正成為造福社會的“利器”。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范曉林 陳哲 實習生 朱秋璇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