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個共有人散居境外,老僑房該歸誰?
更新于:2025-03-26 05:42:03

遠在境外的華僑如何維護故鄉房產權益?或許很多人會把華僑華人視作“金山亞伯”,以為他們回到祖籍地,必定金銀滿屋。實際上,涉僑背後還有許多不為人知的故事,以及背後的情與法,例如共有房產糾紛就時有發生。

近日,GDToday記者從汕頭市司法局獲悉,由於小公園片區騎樓建築老化或華僑房產權屬等問題,相關矛盾時有發生。

2023年底,來自香港的劉先生到小公園司法所申請調解,其有一處共有房產位於小公園街道,因歷史原因曾委託親戚謝女士進行辦理換證等託管手續。謝女士去世后,劉先生曾多次向其女兒鄭女士提議將房產收回並取消託管,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小公園司法所負責人了解后發現,鄭女士反對的原因是,該房產有9個共有人,分佈泰國、中國香港等地,年久失聯,有的已年近百歲。劉先生只佔六分之一,她擔心交出房產後,與其他共有人會產生新的糾紛,並提出“如果要收回房產,必須九個共有人同時出現”等難實現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至第三百一十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擁有權。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另據《汕頭經濟特區華僑房地產權益保護辦法》,代管人具有要求使用人騰退僑房和辦理拆遷補償的權利,負有管理僑房並將僑房退還合法繼承人的義務。

瞭解到鄭女士的擔憂後,小公園司法所工作人員做出分析:一是劉先生的訴求屬於保護性物權主張,不涉及房產共有人的內部問題。如果鄭女士結束委託交出房產,其他共有人出現主張權利,可建議由劉先生內部自行解決;二是考慮到鄭女士對該房產的付出,建議劉先生作出適當補償。

經過多次溝通,雙方當事人達成初步協議意願,成功簽訂調解協定。鄭女士騰退後,劉先生將協議約定的補償款支付給鄭女士,並收回了房產證以及鑰匙。最後,一宗因歷史遺留問題的涉僑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記者瞭解到,自2022年,汕頭市司法局決定在小公園司法所設立涉僑糾紛化解工作聯絡點,讓基層司法所當好聯絡員角色,更好服務群眾,解僑憂、護僑益。

化解涉僑矛盾糾紛是汕頭涉外涉僑法治建設的一部分。近日,汕頭市召開涉外涉僑法治建設工作座談會,圍繞2025年涉外涉僑法治建設重點任務工作及關鍵問題展開交流。會上提到,汕頭市司法局成立了汕頭市涉僑法律服務中心,近兩年已辦理各類法律服務事項8211件,還設立了9個涉僑糾紛調解工作室。

在加快推進涉外涉僑立法方面,汕頭市先後出臺華僑房地產權益保護、小公園開埠區保護、潮汕菜、華僑試驗區、跨境電商、數字經濟、潮汕傳統民居保護等涉外涉僑法規,有效發揮了立法保障引領作用。而這些也是僑務大省廣東保護華僑權益的一部分。

對於擁有3000多萬海外僑胞的廣東而言,華僑權益保護是僑務工作的重要內容,涉僑法律服務則是重要一環。例如,2005年5月,廣東省僑聯推動成立法律顧問委員會,為維護歸僑僑眷、海外僑胞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2023年11月,廣東省僑辦、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僑聯主辦的2023“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涉僑法律服務交流會,聚焦當前僑胞依法維權突出問題,發佈了《粵僑百問通(2023)——為僑法律服務專輯》。

GDTaday記者 吳采倩

【作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用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