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溫州都市報
樓上私改下水管道被樓下告了
法院判決:予以拆除,恢復原狀
溫都訊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然而,一次管道改造竟讓上下樓鄰居對簿公堂,究竟是怎麼回事?近日,平陽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相鄰關係糾紛案。
曾某與孫某是A社區相鄰的上下兩層住戶,2019年下半年,曾某對其所有的A社區6幢1單元802室房屋進行裝修。在未徵得孫某同意的情況下,委託裝修師傅對樓下房屋即孫某所有的A社區6幢1單元702室房屋衛生間頂部的下水管道走線進行改道,並對其衛生間頂部的牆體鑽孔打洞,改變了衛生間的空間原狀。后孫某在辦理交房手續時發現改道問題,隨即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曾某與孫某系上下層住戶的相鄰關係,雙方應該公平合理改造開發商建造的房屋結構,盡量避免損害相鄰不動產權利人的房屋使用功能。曾某在未徵得孫某同意,將孫某房屋衛生間頂部的下水管道進行改道,對孫某使用衛生間的效果與居住環境造成一定影響。曾某作為社區的業主,其行為也違反了社區的物業管理規約。小區物業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違背社區公共契約的行為習慣如得不到有效制止,可能會引發其他業主效仿,不利於社區整體和諧穩定。據此,判決曾某對孫某所有的衛生間頂部下水管道的改道予以拆除,恢復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法官提醒,在進行房屋裝修時,業主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社區物業管理規約,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共同維護社區的和諧穩定。■溫都記者 林吉祥
通訊員 陳碧 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