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過程中
不僅要應對風雲變化的市場風險
還可能面臨棘手的內部腐敗風險
職務侵佔是企業內部人員
實施的高發犯罪行為
輕則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重則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
進而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
現選取廈門法院審理的職務侵佔案例,深度剖析職務侵佔罪的法律後果,增強企業員工法治意識,築牢廉潔從業防線,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首期,我們聚焦
非法套取公司資金
職工利用職務許可權“中飽私囊”
將面臨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
一起看看
一
採購人員高報價格案
2021年3月至4月,被告人林某擔任廈門市某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採購員,利用採購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向供應商採購過程中,讓供應商在事先談好的交易價格外虛增貨物價格等,供應商在收到該公司支付的貨款后,將虛增的款項支付給林某。
林某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40300元,數額較大。
案發後,林某被抓獲歸案,未如實供述罪行。
法院判決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林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責令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
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
基層崗位監守自盜案
2020年3月至2023年4月間,被告人方某作為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倉庫主管,利用倉庫管理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假出庫的方式多次將倉庫中的配件電機、轉子等物資非法佔有後變賣銷贓,並侵佔其經手出售公司廢紙箱等廢品的部分收益。
方某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663355元,數額較大。案發後,方某主動投案,但未如實供述罪行。
法院判決
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方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並責令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宣判后,方某不服,提出上訴。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什麼是職務侵佔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即構成職務侵佔罪。
法官說法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職務侵佔罪進行了修正,將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檔由原有的兩檔修改為三檔,即在原有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量刑檔上增加了“數額特別巨大”,最高刑由原有的有期徒刑十五年提高到無期徒刑,並增加了罰金刑。
上述刑法修正進一步提高和調整了對職務侵佔罪的刑罰配置,加強了對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的懲處力度,落實對民營企業的同等保護。另外,職務侵佔罪屬於侵犯財產刑犯罪,被告人除應當承擔上述自由刑和財產刑的懲罰外,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還需承擔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的責任。
小夏小夏,工作中哪些不當行為可能會構成職務侵佔罪呢?身為員工和企業管理人又該如何抵制這種非法行為呢?
法官提醒,職務侵佔行為可發生於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多個環節,加之行為人具有職務便利,犯罪手段呈現多樣化、隱蔽化等特點。
作為企業,事先,企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人員管理制度、財物審批審計體系和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明確崗位職責;另一方面,要強化員工法治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廉潔意識,營造尊重法律、風清氣正的企業文化,從源頭上遏制企業內部腐敗行為。
事中,企業要落實相關規章制度,對財物申領、保管、監督等進行全流程管控,定期盤點財物庫存、審查資金流向。
同時,可以設立舉報管道,鼓勵員工監督,發現問題苗頭立即自查,及時固定證據,防止損失再擴大。事後,以案說法,組織員工深入學習,總結問題,剖析原因,堵漏健制。
作為員工,要保持職業道德,堅守廉潔從業底線,嚴格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做到廉潔自律,同時積極配合企業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共同維護企業良好發展環境。莫因一時貪念,深陷囹圄,人財兩空。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後
小夏提醒大家
莫因貪念侵公產
須守廉心護企財
【來源: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