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761萬余元!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懸賞公告
更新于:2025-03-26 06:00:39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楊蕾與被執行人山東海戈工貿集團有限公司、泰安海的汽車部件製造有限公司、山東光大福爾車業有限公司、彭業振、王秀霞、哈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各被執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山東海戈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寧陽縣城外環路華陽大街中段768號。

法定代表人:哈軍,董事長。

被執行人:泰安海的汽車部件製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寧陽縣泗店鎮濟微路路東。

法定代表人:哈軍,董事長。

被執行人:山東光大福爾車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寧陽縣八仙橋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耿克虎,董事長。

被執行人:彭業振,男,1971年10月22日出生,漢族,現住寧陽縣泗店鎮牛家村,身份證號碼:370921197110222437。

被執行人:王秀霞,女,1969年11月24日出生,漢族,住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府前街303號,身份證號碼:370921196911240040。

被執行人:哈軍,男,1969年6月6日出生,回族,住陝西省漢中市漢台區南寺項16號,身份證號碼:612301196906060612。

執行依據:原山東省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萊中民一初字第41號民事判決書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魯01執異581號執行裁定書

執行標的:本金7616621.92元及利息等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各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資訊(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現金金額的10%、以物抵債或其他非現金方式實現債權的,按照執行到位價值的5%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531-89256679、89256675

連絡人:劉法官

特此公告

3月19, 2025

(濟南日報·愛濟南記者:徐若曦)

【來源:愛濟南新聞用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