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頭條】65歲老人無收入名下卻有四家公司,辦理“五保戶”成難題
更新于:2025-03-26 02:54:48

“最多時我的名下有4家公司,到目前還有3家未辦理註銷,現在無法享受‘五保戶’待遇,想去相關部門進行註銷,可無法找到其他幾名股東,現在愁死了。”近日,鹽城建湖的馬先生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述說了自己的遭遇。

10多年前,他輕易將自己的身份證出借給了一名熟識的人,還配合對方走工商註冊流程,結果眼下卻“坐困愁城”。記者也就此展開了調查,針對這一情況,當地多個部門皆表示“愛莫能助”。

3家公司處於吊銷未註銷狀態

身陷囹圄:名下3家公司未註銷,65歲老人辦理“五保戶”被拒

“我就吃在沒有文化上的虧,當時那名周老闆說借我身份證用一下,還帶我去簽字,沒想到是用來註冊公司的。”談及自己的遭遇,馬先生是一肚子悔恨。

據馬先生介紹,他今年65歲,以前是收廢舊物品的,因為當地一家公司經常有廢鐵出售,就和該公司的周姓負責人就認識了。“2007年的時候,周老闆說借我身份證用一下,因為比較熟悉,我就同意了。”面對記者詢問,馬先生明確表示,自己當時不知道對方拿自己身份證去做什麼,後來,自己還被對方喊到了一個辦事大廳簽字。“我沒有文化,讓我簽字我就簽字了。”馬先生如是說。

馬先生回憶,大概在2014年左右,他去周老闆的公司上班,幹了幾年後效益不行,有時有活幹,有時沒活幹。“我記得是2019年的時候,被民政部門告知無法辦理‘五保戶’待遇,查詢后才發現名下曾有4家公司,現在3家還沒註銷。”馬先生說,後來他聽說3年後公司可以自動註銷,所以就沒當回事,可到現在已經下來6年了,還是無法把名下的公司註銷掉。“諮詢了主管部門,說3家公司涉及其他股東一共有3個人,必須湊齊簽字才能把公司註銷,現在我人找不齊,手續根本沒法辦理。”馬先生說,主管部門跑了好多次,12345也打了,始終無法辦理,自己現在一點辦法都沒有,後來還報警求助,可警方說無法立案,因為不是冒用,簽字也不是被脅迫。

“因為名下公司無法註銷的原因,2019年經過協商,對方(周老闆)書面承諾每月給我1000元生活,可只給了4個月。我無兒無女,現在年齡也大了,沒有經濟來源,所以享受‘五保戶’待遇對我來說太重要了。”馬先生說。

  2007年成立的公司

市場監督管理局:股東會無法召開,註銷公司卡在了最後一步

針對馬先生的情況,記者聯繫上了建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要先進行瞭解,不久後,該中心專門就此事向記者進行了說明。

“機構改革后,我們建湖把公司登記註冊這一塊職能劃給了審批局,現在名稱是建湖縣數據局。”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調查瞭解得知,馬先生名下的公司,當時辦理的時候都是他本人簽字的,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經過他認可的,註冊登記部門及經辦人員當時充分履行了職責。“現在的問題是,註銷公司卡在了最後一步。”該工作人員表示,要解散公司需要開股東會,解散決議開不出來就是股東不全,從法律程序上來講,就是履行不通。

不過,該工作人員也表示,當時註冊公司簽字,馬先生不可能一無所知,畢竟他到了現場並簽字,至於現在出現這種問題,原因就不得而知了。當記者表示,馬先生稱自己不識字時,該工作人員表示,馬先生也不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公司註冊登記的時候,如果不識字工作人員也會讀給他聽的。隨後,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具體的情況可以諮詢數據局。

 該公司有兩名股東

數據局:已盡最大努力予以説明,現有法律法規沒法註銷

“我知道他的情況,對於這件事我們已盡最大努力予以説明,但現有法律法規沒法註銷,因為股東找不全。”面對記者採訪,建湖縣數據局一名工作人員無奈表示。

該工作人員解釋說,馬先生現在名下的確有3家公司,但目前都處於吊銷狀態。“一家是2007年5月設立的,還有兩家是2014年設立的,按照章程要求,要所有投資人(股東)一致決定才能註銷。”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的情況要不就是通過法院進行司法判決,如果法院說了可以解散,那就走破產清算程式。

“後面也可以看看國家有沒有新的法律法規,我們也留了馬先生的電話,會及時跟他聯繫,告訴他怎麼去解決。”該工作人員說,他們也能理解馬先生現在面臨的困難,所以當時接到反映後全程跟蹤指導,説明其做好相關注銷登記的程式和材料,遺憾的是,投資人始終找不全。

3月21日,記者在網上查詢后發現,和馬先生關聯的企業有4家,他都是法定代表人,其中一家已經註銷,另外三家因為經營異常自2020后處於吊銷狀態。三家公司除了馬先生外,分別都有一名投資人,這意味著,他要找齊這三人並經決議,才能把三家公司註銷。目前,記者已將現有的情況向馬先生進行了反饋,本報也將持續關注此事。

4家公司都在馬先生名下

律師:將身份證借給別人註冊公司,面臨多重風險

對此,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馬先生的情況符合上述條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並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程式完成後,就可以註銷公司了。

針對馬先生的情況,李小亮律師也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將身份證借給別人註冊公司,這裡面的風險可大了!

從民事方面講,公司要是欠了債還不上,而你作為股東沒繳足出資,債主就能找你要錢。哪怕你跟實際控制人有私下約定,但這約定對債主不管用。

行政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出借身份證會被公安警告、罰款兩百元以下,有違法所得還會被沒收。有了處罰記錄,以後申請政府補貼、參與招投標等,都可能受到影響。

刑事責任更嚴重。如果公司被用來幹違法的事,像虛開增值稅發票、詐騙、洗錢等,你就算沒直接參與,只要身份證被用了,也未阻止,就可能被當成共犯。

此外,個人信用也遭殃。如果公司有違法違規或者欠稅、欠貸等情況,你的信用報告就會有不良記錄,貸款、辦信用卡、租房、買保險等都可能會碰壁。公司要是被法院強制執行,你這“股东”可能也會被限制高消費,飛機高鐵都坐不了。

另外,像申請 “五保戶”、“低保” 這些社會福利,名下有公司基本就不符合條件了,哪怕你從公司沒得到一點好處。

總之,身份證關乎咱切身利益,一定要保管好,不要隨便出借。要是已經被冒用註冊公司了,趕緊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者報警,可別不當回事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郭一鵬

校對 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