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物業費當成自己的“小金庫”
更新于:2025-03-26 02:37:18

  用個人微信收款碼收取物業費,上交時發現公司財務只核算記帳聯而不與存根聯比對,遂利用該漏洞將自己微信“錢包”里的公款視為自己的“小金庫”,進行“消費升級”。近日,經河南省西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51.96萬元。

  2020年4月,田某被某物業公司招錄為文員,負責某小區物業費的收取。按照公司規定,物業收費人員從公司財務處領取一式三聯的收費收據本,收取物業費時將開具的收據客戶聯交給業主,在每月底向公司交款時,要同時將本月所開的記帳聯、存根聯和當月收費明細表交財務人員查驗,待查驗無誤后,將財務人員蓋章複印后的收費明細表交給社區經理審核。

  第一個月,田某嚴格按公司規定完成了物業費的上交。第二個月的月底,田某向公司上交物業費時,想起前一天剛收取的一筆物業費未錄入收費明細表,該筆物業費的記帳聯也未帶來,心裡有些不安,但發現財務人員只核對了記賬聯、收費明細表、款項三者是否對應,未與存根聯進行比對。

  當月有筆物業費收款雖未上交卻也完成了與公司財務的交接,對於該筆用個人微信收款碼收取而進入自己微信“錢包”中的物業費,田某有了自己的打算:先用一下,等手頭寬裕了,再把錢還上。

  到次月底再交款時,尚未還款的田某發現公司並沒有什麼反應,財務人員也仍未將存根聯予以比對,她萌生了利用少交記賬聯侵佔物業費的念頭。

  後來,田某向公司上交當月物業費時,就開始主動少交記賬聯,通過截留物業費來滿足自己的消費升級慾望。

  直到2022年7月20日田某休產假,工作由他人接手,其侵佔物業費的行為才慢慢露出端倪。經公司不斷催其對賬和交納已收未交的物業費,田某才向親屬湊款10萬元交給公司。此時的田某已經記不清自己具體截留了多少公款,只知道“反正數額很大”。

  公司經對賬,發現田某尚有50余萬元本應上交的物業費未上交。考慮到田某處於哺乳和撫育幼子期,物業公司一直未報案,只是期盼和不斷催其如數還款。2024年6月13日,面對還需再補交50余萬元的金額,田某自知已無法填上這窟窿,選擇投案自首。

  經公安機關偵查和委託審計機構審計查明,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田某通過隱匿財務聯的方式,將收取的61.96萬元物業費非法佔為己有。2024年10月8日,西平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

  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針對物業公司財務管理狀況,檢察機關向該公司制發了《企業風險提示函》,引導其提升財務管理措施。現該公司已禁止使用個人收款碼收取物業費,實施收據存根聯、記帳聯“月比對簽字”制度,並將公司財務審核蓋章后的月收費明細表原件張貼社區,發揮業主、小區經理的共同監督作用。

來源:檢察日報

【來源:濟南市中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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