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漯河日報
網路上各類減肥產品虛假廣告撲面而來,消費者往往不能有效辨別,非法經營者從中牟取暴利,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遭受嚴重損害。2024年6月,召陵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小花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提起公訴。
2022年年初,長期從事微商的小花在微信群內被一名姓吳的網友加了微信。吳某向小花推薦塑美·常青春牌菁盈膠囊減肥藥。小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買了一瓶,親身試驗後,發現該減肥藥有療效,自己短時間內確實苗條了不少,便產生了代理的念頭。
小花從吳某處以每瓶50元至80元不等的價格,先後購買了1000瓶膠囊,並藉助之前的線下代理,以每瓶150元至180元的價格,先後賣給小甲、小乙、小丙等。
2024年3月4日,小花、小甲、小乙、小丙4人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依法移送至召陵區人民檢察院。
經審查,小花等人銷售的塑美·常青春牌菁盈膠囊僅用自封袋進行郵寄,瓶子和外標籤呈分開狀態,且無產品說明書、無外包裝盒、無合格證。經檢驗發現,該產品含有西布曲明等非法添加物質。小花等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4年6月30日,召陵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小花等4人提起公訴。2024年10月31日,召陵區人民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小花等4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禁止4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行業,分別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原告支付賠償金,並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就其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減肥產品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提升辨別能力,仔細檢查產品是否具備完整的生產資訊,一旦發現無生產日期、無品質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的“三無”減肥產品,應立即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舉報。
杜 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