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廣州的杜女士在越秀區拍賣取得了一處房產,但當時拍賣機構沒有負責交吉,因房內有租客始終未能收回房屋,原租客繼續居住了十餘年。原租戶去世后,其子吳先生因歷史原因無償居住於此,杜女士曾因家庭變故無力處理,而吳先生既無穩定收入也無自有住房,雙方陷入僵局。為了收回自己的房子,杜女士委託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處理該糾紛。
當這起案件交到廣東諾臣所律師鄭子殷、蔡佳峻手中時,他們看到的不僅是法律條文下的“騰退糾紛”,更是兩個普通人被現實困住的人生。
訴訟之外,先解“人”的困境
在辦理案件時,兩位律師並未急於推進法律程式,而是先前往涉案房屋,經過多次上門終於聯繫上了居住在此的吳先生。據溝通得知他並無經濟收入,雖然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卻沒有退休金保障,也無力負擔廣州高額的房租,十多年來擠在20多平方米的老房中,若強行驅逐,可能導致他無處可去。
“解決問題不能只靠一紙判決。”兩位律師達成共識。他們做了三件事:
暫緩施壓:與杜女士協商達成一致,暫不追討過往佔用費,給予吳家過渡時間。
申請公租房:帶吳先生前往街道瞭解公租房的資訊,幫助其準備公租房申請材料,陪同其到有關部門解釋特殊情況。
卡點跟進:時刻關注公租房申請的最新消息,協調社區加急辦理,趕上2024年的公租房搖號申請的截止日期。
法庭上是對手,法庭外是幫手
訴訟過程中,律師團隊始終秉持“剛柔並濟”:在法庭,他們嚴謹舉證房屋產權,主張杜女士的合法權益,為杜女士主張騰退房屋和支付房屋佔用費。
在庭外,他們定期致電吳先生詢問公租房進展,提醒關鍵時間節點。當吳先生搖中公租房的消息傳來時,蔡佳峻律師第一時間聯繫雙方當事人。
吳先生在公租房交房后將涉案房屋收拾打掃乾淨,主動搬離。杜女士得知對方困境后,主動免除了房屋佔用費。結案後,吳先生送來錦旗,感謝兩位律師的説明。
這起案件沒有“勝訴方”與“敗訴方”——杜女士收回了遲來十餘年的家,吳先生告別漂泊有了穩定居所。鄭子殷律師對記者說,或許這就是法律人的另一種答案:在權利與道義之間,永遠可以選擇多走一步。
文 | 記者 薛江華
圖 | 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