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原房主拖延過戶 法院高效調解化解糾紛
更新于:2025-03-26 13:29:14

本文轉自:呼和浩特日報

本報訊(記者 苗欣)買房本是一樁喜事,但家住新城區的小李因原房主遲遲不配合辦理過戶,讓喜事變成了煩心事。近日,這起房屋買賣糾紛經新城區人民法院訴前調解得以圓滿化解。

據瞭解,小李購買張某名下位於新城區某社區房屋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中約定了總價款等內容。小李於簽訂合同當天將房款付清,張某出具房款收條。

然而,在小李支付購房款后,張某以身在外地為由一直未配合小李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為了儘快辦理過戶,小李向張某轉帳3000元作為路費,希望張某儘快返回呼和浩特市。但張某收款后仍不配合過戶,小李遂向新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賠償違約金、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退回3000元轉帳款。

新城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審查認為,該案權利義務明確,在徵求當事人意見後,將案件分流至訴調對接中心,由內蒙古北京商會商事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員接收案件后,第一時間梳理案情並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原告因為房屋遲遲未過戶已影響其生活並造成經濟損失而情緒激動。被告則表示其人在外地,暫時無法回來完成過戶,且3000元路費系原告主動轉帳,拒絕多次無果才收下,不應退還。

為妥善化解糾紛,調解員及時與指導法官溝通,確定採取“背對背”調解的方案。調解員首先向被告指明,根據法律規定,其未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是違約行為,原告索要違約金合理合法。隨後又與小李溝通,指出該案中最重要的是讓被告儘快配合其完成過戶,至於其他費用可以再商量,雙方原本也是朋友關係,建議雙方各退一步。

經過指導法官的指導和調解員的悉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定:張某在10日內配合小李完成房屋過戶手續,小李不再主張違約金和交通費用。調解員在後續的回訪中得知,張某已按時配合小李完成了房屋過戶,小李的煩心事終於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