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法院報
房屋買后未過戶,出賣人死亡
法院:出賣人的繼承人有義務協助買受人辦理過戶手續
任悅
房屋買后未過戶,出賣人死亡
法院:出賣人的繼承人有義務協助買受人辦理過戶手續
本報訊 買房多年未過戶,出賣人意外死亡,買受人應該向誰主張權利?出賣人的繼承人是否有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近日,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認定出賣人的繼承人有義務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
李某將一套貸款購買的房屋轉讓給楊某,並簽訂房屋轉讓協定,約定在楊某結清貸款后辦理過戶。幾年後,楊某結清貸款聯繫李某辦理過戶時,李某稱其在外地工作,一直推脫。之後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的繼承人拒絕配合辦理過戶,楊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已通過簽訂房屋轉讓協定將房屋轉讓給了楊某,楊某也依約履行了付款義務並一直居住使用該房屋,因此“協助楊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應當認定為李某生前所負的合同債務,現李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已經繼承了李某的遺產,應當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李某生前所負的合同債務,協助楊某辦理案涉房屋的過戶手續。因此,法院判決支援了楊某的訴訟請求。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任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