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胡某(在校大學生),被抓!
更新于:2025-04-08 18:02:26

  在互聯網高度普及的當下

  大學生作為網路世界的活躍群體

  本應是網路文明的傳播者

  然而

  卻有極個別同學因法律意識淡薄

  好奇心越過了法律紅線

  把AI當成了犯罪的“外掛”

  陷入了網路犯罪的深淵

  網路配圖

  據公安部網安局7日消息

  近日

  公安網安部門偵破一起

  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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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胡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非法入侵了學校某系統並獲取兩萬余條該校學生個人資訊,後利用AI技術向其中的兩千余名學生發送騷擾簡訊。

  網路配圖

  為尋求刺激、炫耀技術,胡某通過之前發現的某小程式存在的技術漏洞,利用AI編寫程式,把其中盜取的上千余名學生的手機號碼在該小程式上批量註冊帳戶,后將簡訊驗證碼篡改為淫穢內容發送至學生本人,對其進行簡訊騷擾。

  目前,犯罪嫌疑人對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罪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相關法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提醒:

  AI技術本為造福人類,而非犯罪的“幫兇”。真正的技術高手不是在暗處竊取資訊的“駭客”,不偷窺他人隱私,不利用技術作惡,網路空間有跡可循,螢幕后的黑手終究難逃法網。

來源:新聞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