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村民購買三隻鳥類死體,官方通報:罰款22.5萬元
更新于:2025-04-06 09:44:28

  近期,肇慶市某縣林業局依法受理並查處了一起非法收購、宰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案例,涉案人為當地村民黎某。

  經調查,黎某涉嫌非法購買並宰殺野生動物,該縣林業局隨即立案調查,並將涉案的三隻野生動物送至廣東省動物學會進行鑒定。

  經權威鑒定,涉案的三隻野生動物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鷳,總價值為15000元。

  黎某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林業部門對黎某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其非法收購的三隻白鷳死體,並處以涉案動物總價值15倍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25000元。

  溫馨提示:一些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野生動物可能屬於國家保護動物,一旦捕捉、食用、買賣,將要接受刑事處罰,切勿以身試法。

  法條連結

  1.《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禁止出售、購買、利用本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動物。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品。

  2.《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未經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其他合法來源證明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由縣級以上野生動物保護、市場監督管理、郵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按照以下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撤銷批准檔、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二)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並處野生動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三)以食用為目的出售、購買、運輸、攜帶、寄遞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和省禁止交易的其他野生動物的,並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於敢勇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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