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因侵權劉曉慶商家未履行致歉義務,法院公佈劉曉慶與其人格權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
公告顯示,法院判決被告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劉曉慶珠寶(寧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停止使用原告劉曉慶的姓名和肖像,向劉曉慶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69.5萬元,上述判決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致歉義務,劉曉慶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流程信息顯示,此前上述兩家公司及劉某等已因該案被限制高消費。
劉曉慶,1950年10月30日出生,中國內地女演員,一級演員。代表作有《小花》《瞧這一家子》《芙蓉鎮》《原野》《武則天》等。
綜合 揚子晚報、企查查
來源: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