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財產拒執行 拘留震懾促和解
更新于:2025-03-26 12:25:37

本文轉自:宜春日報

“執行法官,我是羅某父親,今天和徐某一起來把我兒子與徐某的案子了結一下。”近日,羅某父親和徐某來到萬載法院執行局,請法院撤回將羅某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的函告。

羅某借徐某80.4萬元用於資金周轉,逾期未還被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羅某償還徐某借款80.4萬元及逾期利息。

判決生效後,因羅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中羅某隱藏形跡玩起了失蹤,執行幹警通過執行查控系統對羅某的財產情況進行了全面查詢,發現羅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幹警並未因此氣餒,通過多方查找線索發現羅某在A地有一養豬場。執行幹警迅速趕赴A地,查明該養豬場確系羅某所有,且羅某通過持有他人帳戶收取租金以此規避執行,並將相關證據固定。后執行法官以羅某有能力履行而隱瞞財產拒不履行判決義務,涉嫌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為由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春節前,公安機關以羅某涉嫌拒執罪將其刑事拘留。

羅某被拘留後,家人心急如焚。羅某父親籌來錢款約徐某一起到法院執行局商量還款和解事宜。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羅父當場替羅某償還40萬元,餘款分期償還,由羅父對後續還款進行擔保。

(邊永紅 楊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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