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海南特區報
1.什麼是臨床試驗?
通俗來說,一種全新的藥物雖然在動物身上已經進行了試驗,確認了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但考慮到人和動物的差異,還需要在人體上做進一步的試驗確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這時候就需要開展臨床試驗。每一個新藥上市都是經過嚴格的臨床試驗的。
2.臨床試驗的分期?
I期:20-100人,受試者為正常人或患者(如腫瘤患者),主要進行安全性評價;II期:100-300人,受試者為患者,主要進行有效性評價兼顧安全性評價;III期:300-3000人,受試者為患者,進一步驗證藥物對目標適應症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IV期:數千名(>2000名),受試者為患者,新藥上市後進行的應用研究階段。
3.參加臨床試驗的受益和風險
參與臨床試驗患者可以接觸並嘗試最前沿的治療方案,會得到比常規治療更為頻繁和詳細的醫療監測;但同時也可能遇到未知的不良反應。因此,決定參與臨床試驗前,了解這些潛在風險是非常重要的。
4.如何進行臨床試驗?
臨床試驗需要合適的患者在合適的時機參加,所有的受試者完整試驗過程必要經過知情同意期——篩選期——治療期——隨訪期。
知情同意期:該階段主要是受試者與臨床試驗研究團隊充分溝通階段,所有參與臨床試驗的前提是受試者充分知情且完全自願參加試驗,同時患者有權隨時退出臨床試驗;
篩選期:該階段主要完成必要檢查、檢驗及病史資料收集匯總等,只有完全符合入排標準的受試者才能繼續試驗。
治療期:正式進入後續治療中,按照試驗方案給予藥物治療和隨訪;完成藥物的使用和使用前後的安全性與療效的綜合評估,包括體格檢查,生命體征測評,實驗室檢查,療效及安全指標的評估,以及一些特殊的檢查專案如采血等。
隨訪期:治療結束或提前退出后,進入後續隨訪期。其目的在於觀察用藥后的安全情況或遺留效應。有時隨訪期也用來觀察療效。常以電話訪視進行,也可現場訪視,持續關注受試者治療結束或終止后的後續情況。
(廣東省中醫院海南醫院GCP辦 吳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