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女主播私贈錢款,妻子有權請求返還嗎?
更新于:2025-03-26 06:18:08

本文轉自:中國婦女報

  我與杜某結婚已有10多年,雙方對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未作約定。由於如今夫妻感情一般,丈夫杜某經常流覽社交平臺,結識了好幾名美女主播,並與其中的女主播王某加為微信好友。後來,兩人發展為不正當關係,杜某頻頻向王某進行直播打賞,並通過微信轉帳等方式贈與她現金。經統計,杜某先後贈與王某錢款達10萬元。請問,對杜某擅自贈與王某的錢款,我有權要求她返還嗎?

  李女士

  李女士: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況下,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擁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除基於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外,任何一方都無權擅自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並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處理。”

  本案中,杜某未經你方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多次轉給與其保持不正當關係的王某,不僅侵害了夫妻共同財產平等處理權,更是一種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因此,你有權主張該贈與行為無效並請求王某返還10萬元錢款。

  另外,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七條第二款,夫妻一方存在違反忠實義務私自向第三者贈與財產的情形,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請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法院應予支援。安徽警官職業學院 潘家永

引江濟淮 澤被一方
引江濟淮 澤被一方
2025-04-03 18:17:29
早花期牡丹已盛開
早花期牡丹已盛開
2025-04-03 20:36:35
要麼聽命,要麼丟命
要麼聽命,要麼丟命
2025-04-03 20: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