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首次偷渡被罰3000元后,心有不甘再找“蛇頭”偷渡,被廣西警方刑拘
更新于:2025-03-26 04:51:51

  天上不會掉餡餅

  但會掉陷阱

  碰到這種“好事”千萬躲遠點 ↓

  首次偷渡

  一天夜晚

  一輛小轎車

  趁著夜色行駛在

  板古村板古屯附近路段

  被正在巡邏的

  廣西崇左桐棉邊境派出所

  移民管理員警碰了個正著

  深更半夜+位置偏僻+臨近邊境+陌生面孔

  車內的四人當即被盤查

  △ 廣西崇左桐棉邊境派出所移民管理警察抓獲涉嫌非法出境人員。

  四人中的周某交代

  由於文化水準不高

  他在找工作時屢屢碰壁

  心灰意冷下

  網路上一條來自境外的

  “高薪工作”邀請

  讓他重新點燃了希望

  當晚

  周某就坐上了前來接應的小轎車

  正準備偷渡出去

  實現“財富自由”

  可錢沒賺到

  反倒被罰了3000元錢

  △ 周某第一次被抓獲。

  再次偷渡

  4天后

  在寧明縣與峒中鎮交界的某處小路上

  廣西崇左邊境管理支隊

  又抓獲了幾名涉嫌非法出境人員

  △ 廣西崇左邊境管理支隊移民管理警察抓獲涉嫌非法出境人員。

  當車窗搖下來的時候

  移民管理員警一眼

  便認出了一個“熟面孔”:

  這不是剛被處罰過的周某嗎

  怎麼又來?

  原來

  周某十分心疼那3000塊錢

  回去後翻來覆去睡不著

  越想越不甘心

  當晚就再次找到“蛇頭”

  打算幾天後再“渡”一回

  這才有了跟移民管理員警的第二次“相遇”

  △ 周某第二次被抓獲。

  周某懊悔不已

  但這次等待他的

  可不僅僅是罰款這麼簡單了

  目前

  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境外“高薪”的誘惑下

  總有人冒著偷渡被抓的風險

  幻想“一夜暴富”

  殊不知等待他們的

  只有法律的制裁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

  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二)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夥偷越國(邊)境的;

  (三)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四)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五)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轉自:國家移民管理局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