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會掉餡餅
但會掉陷阱
碰到這種“好事”千萬躲遠點 ↓
首次偷渡
一天夜晚
一輛小轎車
趁著夜色行駛在
板古村板古屯附近路段
被正在巡邏的
廣西崇左桐棉邊境派出所
移民管理員警碰了個正著
深更半夜+位置偏僻+臨近邊境+陌生面孔
車內的四人當即被盤查
△ 廣西崇左桐棉邊境派出所移民管理警察抓獲涉嫌非法出境人員。
四人中的周某交代
由於文化水準不高
他在找工作時屢屢碰壁
心灰意冷下
網路上一條來自境外的
“高薪工作”邀請
讓他重新點燃了希望
當晚
周某就坐上了前來接應的小轎車
正準備偷渡出去
實現“財富自由”
可錢沒賺到
反倒被罰了3000元錢
△ 周某第一次被抓獲。
再次偷渡
4天后
在寧明縣與峒中鎮交界的某處小路上
廣西崇左邊境管理支隊
又抓獲了幾名涉嫌非法出境人員
△ 廣西崇左邊境管理支隊移民管理警察抓獲涉嫌非法出境人員。
當車窗搖下來的時候
移民管理員警一眼
便認出了一個“熟面孔”:
這不是剛被處罰過的周某嗎
怎麼又來?
原來
周某十分心疼那3000塊錢
回去後翻來覆去睡不著
越想越不甘心
當晚就再次找到“蛇頭”
打算幾天後再“渡”一回
這才有了跟移民管理員警的第二次“相遇”
△ 周某第二次被抓獲。
周某懊悔不已
但這次等待他的
可不僅僅是罰款這麼簡單了
目前
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境外“高薪”的誘惑下
總有人冒著偷渡被抓的風險
幻想“一夜暴富”
殊不知等待他們的
只有法律的制裁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
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二)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夥偷越國(邊)境的;
(三)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四)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五)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轉自:國家移民管理局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