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物圖片與消費記錄(來源:受訪者)
信網3月21日訊近日,劉女士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她在青島樂華超市(海岸錦城店)購買了一款笑蕾均一麵包,價格為9.9元。然而,當劉女士撕開包裝食用至一半時,竟發現麵包上鑲嵌著一個米粒大小的紅色塑膠皮。笑蕾方面表示,不清楚異物來源,但最終選擇願意賠償消費者150元作為補償。
“笑蕾品牌也是比較信賴的大品牌,我回家后也沒有檢查麵包,就直接打開吃了,吃到一半多就發現側面有鑲著一小塊紅色異物,看起來像塑膠皮。”發現問題後,劉女士第一時間拍照留存證據,並多次嘗試聯繫笑蕾方面,但一直無人接聽。
“依據《食品安全法》,笑蕾品牌應賠償我一定金額。”劉女士表示,出現異物的根本原因在於廠商生產把關不嚴格,笑蕾廠商理應給出一個解決辦法。
信網聯繫到笑蕾方面,其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異物來源,品牌方面會和消費者具體溝通賠償事由。”截至發稿前,經過多次溝通協商,笑蕾品牌最終在3月12日答應賠償劉女士150元。
市北區湖島街道市場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建議消費者保留好異物證據,針對消費者提出的賠償請求,需要消費者與笑蕾方面協商,市場監管局只能幫忙協調,無法決定具體賠償金額。
青島市網路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認為,《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受損,可向經營或生產者索賠,還能要求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賠償,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算,除非食品標籤、說明書瑕疵不影響安全且不誤導消費者。劉女士麵包中出現異物,通常符合索賠條件,可要求千元賠償,但笑蕾方面若能證明異物非生產環節混入,或食品標籤、說明書瑕疵符合豁免情況,賠償結果可能改變。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要勇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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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