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孫盛峰 通訊員 唐柳麗
隨著閑置物品交易需求的增多,與之相關的維權問題也接踵而至。前段時間,一名消費者因在二手交易平台購買了一個標註“全新”實為二手的名牌女包,將賣家訴至法院維權。
去年11月,許女士逛某二手交易平臺時,發現一款心儀的名牌女包,包包的圖片以及描述都讓許女士很心動。在物品展示頁面,賣家將該包描述為全新。
許女士認為價格很划算,便通過平臺向賣家詢問包包是否是全新的,對方給予肯定答覆。之後,賣家引導許女士通過微信交易,許女士再次向賣家提出,自己要求購買的女包必須是全新無劃痕的貨物,否則退貨。賣家通過微信向許女士發送多張該包的細節圖並回復:“放心購買,非真假問題不退不換。”在與賣家反覆溝通確認后,許女士向賣家指定帳號支付了1.85萬元。
然而,收到貨物后,許女士傻了眼,包包的成色並非賣家所承諾的全新,金屬部分存在多處劃痕,皮紋上有指甲印等瑕疵。
許女士當即拒絕收貨,並與賣家聯繫溝通,希望退貨退款。但是對方以“包包是‘閑置新’,肯定是有閑置劃痕”為由進行推脫。
許女士強調,她不是買二手包,要求買全新包,若賣家同意退貨退款,貨款可少退還1000元。然而,賣家只退還了許女士1.65萬元。
日,許女士再次到網上尋購包包時,在某網上交易平台發現他人早於賣家發佈了與案涉包包款式、圖片、背景均一模一樣的產品資訊。許女士懷疑賣家系盜用他人圖片賣包給她,隨即通過微信向賣家提出質疑,堅決要求其退還剩餘的2000元。賣家拒絕,並將許女士微信拉黑。
溝通無果后,許女士將賣家訴至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要求對方退還扣留的2000元。
象山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許女士通過某二手交易平台關注到案涉包包后,添加賣家微信購買案涉包包,雙方的交易意思表示真實,約定的內容合法,買賣合同關係成立並有效,賣家理應向許女士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產品。
賣家向許女士交付的包包與雙方約定的全新無劃痕等成色要求不符,構成違約。許女士也提供了多份商品實物照片證明涉案商品存在瑕疵,其主張賣家退還扣留的2000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對許女士的訴求予以支援。
象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賣家退還許女士2000元貨款。
該案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司法實踐中,法院判定賣家責任的關鍵在於其是否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經營者需真實、全面告知商品資訊。賣家故意隱瞞磨損瑕疵,可能被認定為欺詐,可“退一賠三”。賣家承諾“全新”卻交付二手商品,構成違約,因許女士未舉證“欺詐故意”,故法院僅支援退貨退款。
二手交易的本質是信任,“虛假承諾”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更擾亂市場秩序。法院對“全新”承諾的嚴格審查,既維護了契約精神,也為行業規範提供了司法指引。廣大消費者應理性消費、保留證據,賣家應誠信經營、合規交易,共同構建透明的二手交易環境。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