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仲介為擴展業務 熱情提供“一條龍”服務 偽造公司印章 製作工作證明等材料 幫助客戶申辦保障房 案情回顧 劉某在吉安縣從事房產仲介工作,與房產銷售人員約定辦理廉、公租房的底價,由銷售人員對接客戶,劉某負責後續與房管局溝通及提交材料等事宜。 2020年,有申辦保障房意願的劉某芬等三人通過房產銷售人員找到劉某辦理公租房業務。劉某在明知劉某芬等三人不滿足辦理公租房業務的條件情況下,通過偽造吉安某實業有限公司印章製作虛假申報公租房材料,成功為劉某芬等三人辦理公租房,並收取6萬元仲介費。 2022年,肖某華等五人通過房產銷售人員找到劉某幫助辦理公租房,劉某等在明知肖某華等五人不滿足辦理公租房業務的條件下,通過找人偽造吉安縣某工藝有限公司印章製作虛假材料,成功為肖某華等五人辦理公租房,並收取仲介費共計12.2萬元。 案發後,劉某主動歸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還非法所得共計11萬余元給劉某芬等八人。 法院審理 吉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為説明他人違規代辦公租房,偽造公司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劉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並從寬處理。劉某有退贓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 有申領保障房意願的群眾 務必提交真實的資訊和材料 通過合法途徑申請保障房 被查實弄虛作假的申領人 將被取消申領資格 情節嚴重者 還可能被列入信用黑名單 |
【來源:江西政法網_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