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盜版”原神動漫展牟利,主辦方被判賠米哈遊50萬元
更新于:2025-04-12 00:38:17

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某動漫公司冒用官方名義售賣動漫展門票,陸續在全國多地舉辦了十余場動漫展和演出活動,並通過銷售活動門票及盜版周邊商品非法牟利。

庭審現場。 上海金山法院供圖

4月11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了一起動漫展侵犯遊戲角色形象、遊戲視頻及遊戲名稱知識產權的糾紛案,認定展會主辦方某動漫公司侵犯知名遊戲公司米哈遊多項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前,米哈遊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動漫公司冒用米哈游官方名義,以“上海 原神X星鐵X崩壞ONLY”、“ONLY原X崩X穹”為名在全國多地籌備、舉辦動漫展和演出活動,該公司不僅在網上公開售賣門票,同時在宣傳中刻意誤導玩家以為該活動為官方舉辦。

原告米哈遊認為,被告動漫公司所舉辦的動漫展,線上宣傳及售票系統、線下宣傳海報、現場展示幕、舞臺背景板等多處使用“崩壞3”“原神”“崩壞:星穹鐵道”名稱,屬於擅自使用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動漫公司招募、組織演職人員扮演遊戲角色,在舞臺上演唱《原神》遊戲歌曲《神女劈觀》,迴圈播放《原神》遊戲的宣傳片,侵犯了原告對遊戲歌曲、遊戲視頻的著作權。此外,被告動漫公司在現場立有大量遊戲人物立牌,活動現場設置有多個遊戲攤位,向公眾銷售或抽獎贈送遊戲周邊商品,如書籤、徽章、鐳射票、手辦、卡片、毛絨玩具等,侵犯了原告對遊戲角色形象的展覽權、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著作權,涉及原告74個遊戲角色形象。被告動漫公司通過銷售門票及周邊商品,非法獲利頗豐。

涉案侵權產品 。上海金山法院及原告供圖

針對上述行為,米哈游向上海金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某動漫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萬元。被告動漫公司未到庭發表抗辯意見。

上海金山法院審理后認為,網路遊戲的權利人可以主張他人侵害網路遊戲整體內容的相關權益,也可以主張他人侵害網路遊戲特定部分或遊戲元素的相關權益。

在分別保護模式下,網路遊戲中的各遊戲元素可以進行拆分,如本案中《崩壞3》《原神》《崩壞:星穹鐵道》的遊戲角色形象,作為視覺元素具有獨特的藝術設計和表現形式,可以獨立於網路遊戲本身存在,74個遊戲角色形象符合美術作品的構成要件,應當以美術作品予以保護。上述三款遊戲在行業內具有巨大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故“崩壞3”“原神”“崩壞:星穹鐵道”作為三款遊戲的名稱應認定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依法應受到法律保護。

涉案侵權產品。 上海金山法院及原告供圖

被告動漫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動漫展上通過放映設備,公開播放遊戲宣傳片,侵犯了原告對該視聽作品的放映權;被告動漫公司在動漫展上公開銷售遊戲角色形象周邊商品,在線上宣傳及銷售渠道傳播遊戲角色形象,在展板、易拉寶、海報等位置公開陳列遊戲角色形象,侵犯了原告對遊戲角色形象的發行權、展覽權、信息網路傳播權。

被告動漫公司在線上網路銷售管道、線下展覽過程中,大範圍、頻繁使用“原神X星鐵X崩壞”“原X崩X穹”等詞語,並伴有“ONLY”詞彙。此種行為使得一般公眾誤認為其與網路遊戲的開發公司之間存在特定聯繫,或者引人誤認為其所舉辦的動漫展系網路遊戲官方所舉辦,該行為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考慮到被告在接到權利人提醒后仍然拒不停止侵權行為,並在全國多地舉辦了十余場動漫展和演出活動,其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另綜合遊戲知名度等因素,上海金山法院判決被告動漫公司賠償原告遊戲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50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