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4月11日發佈《關於半導體產品“原產地”認定規則的緊急通知》。根據海關總署的相關規定,“積體電路原產地按照四位稅則號改變原則認定,即流片地認定為原產地。建議“積體電路”無論已封裝或未封裝,進口報關時的原產地以“晶圓流片工廠”所在地為準進行申報。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