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蓀文
4月8日下午2時許,灌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黃關鎮中隊在轄區路段,開展酒駕查處專項行動。執勤民警對一輛鄂F****8的小型汽車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該車駕駛人陸某某酒精檢測結果為41mg/100ml,屬酒後駕駛。陸某某稱,中午在家中喝了點酒,覺得頭腦還算清醒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了,沒想到被交警逮個正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民警對陸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下午陸某某來中隊將該違法處理完畢。
當日晚上,陸某某與朋友喝完酒後,駕駛機動車桂C19***7出門,不曾想又一次與民警“不期而遇”。民警當場感歎:“怎麼又是你?中午因酒後駕駛車輛,駕駛證剛被扣,晚上怎麼又喝酒駕駛車輛上路?”面對交警的詢問,陸某某稱:“晚上與朋友又喝了幾杯白酒……”隨後,民警現場對陸某某進行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結果顯示為7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鑒於陸某某同日內2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和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民警將依法對當事人陸某某合併處以2800元罰款,暫扣車輛,吊銷駕駛證2年,灌陽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採取行政拘留處罰。
接受處理後,陸某某打電話叫朋友周某某開摩托車來接自己回家,當周某某到達現場后,民警聞到一股酒味,遂對周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46mg/100mL,且未按規定佩戴頭盔駕駛摩托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民警對周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扣留其摩托車,罰款1300元。
隨後,民警對兩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酒駕害人害己,不要心存僥倖,視法律和生命於不顧。
交警提示:駕前貪杯,駕後傷悲,酒後還想著拿起車鑰匙不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開玩笑,也是在挑戰法律的底線。各位司機朋友請一定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蔣欣)
來源:灌陽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