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昱
近日有網友發文表示,其在萬花一路因違停被貼了告知單,卻沒有受到處罰——該網友通過“蓉e行”發現,首次違停被給予了警告而不是罰款。哪些行為適用於“首違免罰”?成都交警就此進行答疑。
4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成都針對機動車違章停車實行“首違免罰”的處罰方式。據瞭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自2021年出臺後,全國各地開始陸續推行針對機動車的“首違免罰”處罰方式,成都當前也屬於機動車“首違免罰”城市之一。當機動車出現以下15種違法行為時,適用“首違免罰”:
(一)不按規定停車;
(二)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三)通過路口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到20%;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品質未達到30%(僅限駕駛貨車首次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后);
(七)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八)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
(九)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十)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十一)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十二)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
(十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
(十四)機動車違反警告標線指示;
(十五)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閆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