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是歐美大部分富豪的慣用做法。
包括亞馬遜創始人傑夫・貝索斯、股神巴菲特等超級富豪,此前也曾表示過絕大部分財富將捐贈給慈善事業,而不是留給自己的孩子。
如果你真的相信這是純慈善,那只能說你的想法太天真了,這些富豪這樣做的的本質目的是要規避巨額的遺產稅。
以巴菲特為例,此前有人測算過,如果巴菲特將巨額的財富(預計超1500億美元)直接交給子女繼承的話,光遺產稅就要交納六百億美元以上。
這怎麼看都不是一筆划算的買賣吧,於是這些富豪就通過成立慈善基金會的方式,把自己的財富轉移到這個慈善基金會裡面,注意這部分巨額財富是免稅的,通過這種方式他們可以合法的避稅。
當然這些慈善組織實際上還是由這些富豪及其家族成員控制,實質上財富還是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上。
按照規定,基金會每年只需要拿出資本的5%去從事慈善的相關工作即可,且負責人(比如家族成員)的日常開銷也可以列入工作開支專案。
同時基金會還可以去做其它投資,賺取投資收益,賺來的收益基本上也可以把這部分支出覆蓋甚至還能實現盈餘,整體的財富不但不會縮減,還有可能穩步增長。
這絕對可以稱得上是永續經營的典範了。
所以啊,歐美的富豪並不傻,相反還精明的很,成立慈善基金會不僅可以完美的避開遺產稅,還能為家族掙得聲望和名譽,贏得社會的認可,有助於延續家族的社會地位,可謂一舉兩得。
不過這種模式倒也不是說一無是處,它相較於財富世襲制,又顯得更高尚一些。
財富世襲更多的是基於個人和家庭利益考慮,在這種模式下,財富被家族私有化,財富主要是為家族服務的。
而跟財富世襲制相比,通過慈善事業,財富可以服務到更多的社會個體,在這種模式下財富的價值能夠得到更好的體現。
不可否認,這些富豪的慈善行為背後確實有避稅的目的,但只要他的慈善行為有真正的服務到社會,説明到需要被説明的人,那倒也無可厚非。
像蓋茨基金會其實也是有在實實在在的做慈善,這點我們不能否認。
比如在全球衛生領域,蓋茨基金會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共同開展了防控愛滋病、結核病等疾病的合作專案,致力於減少甚至消除此類頑疾對人類的傷害。
又比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時候,蓋茨基金提供500萬美元緊急贈款,支援中國在防疫方面的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