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重慶日報
卡通\閔汝明
近日,無薪“試崗”的現象引發了廣泛關注。據報導,瀋陽一教育機構招聘時要求試崗7天,試崗期無工資,試崗通過後可入職培訓。還有一家招聘安檢員的服務公司,要求無薪試崗1至3天,試崗通過後才能進入3個月的實習期。
點評:無薪“試崗”,是對法律法規的公然無視。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支付勞動報酬。杜絕此類現象,尤其需要勞動監察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對不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讓用人單位斷了“揩求職者油”的念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