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教育局多次下發的停辦通知,瑞和華府迪貝爾幼兒園創辦人艾桂方不知道“該何去何從”。
瑞和華府幼稚園
自2017年辦幼兒園開始,艾桂方就陷入了這樣的窘境:從開發商手裡租下場地,投資近千萬辦幼稚園卻遲遲拿不到正式的辦學許可證,還因拖欠房租被開發商告上法庭。
2025年3月19日,武漢市江夏區法院立案受理了瑞和華府迪貝爾幼稚園的行政訴訟請求。這家“無證經營”8年,面臨停辦的幼稚園將江夏區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其行政行為違法並進行行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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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用地及產權未移交
2024年12月6日,武漢市江夏區民政局發佈了一條公告:擬撤銷登記63家社會組織。其中包括40家民辦幼稚園。江夏區瑞和華府迪貝爾幼稚園(下稱瑞和華府幼稚園)的名字在列。
這不是瑞和華府幼稚園第一次被勒令停辦。
早在2017年7月16日,剛剛和開發商——武漢栗廟鳳凰置業有限公司(下稱鳳凰置業)簽訂了租賃合同3個月,正在裝修施工的幼稚園就收到了來自武漢市江夏區教育局的《責令停止辦學告知書》。
停辦的原因是幼兒園沒有“辦學許可證”。
同年8月,幼稚園向江夏區教育局政務中心遞交材料,申請辦理《辦學許可證》,資料審核后,江夏區教育局以鳳凰置業沒有和區教育局簽署幼稚園移交協定、沒有辦理產權證手續為由拒絕辦理。
一份《關於移交住宅社區配建幼稚園的告知書》顯示,2017年8月31日,江夏區教育局曾要求鳳凰置業在收到告知書30個工作日內,前往江夏區教育局辦理住宅社區配建幼稚園的移交手續。
告知書稱,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我市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武政規[2012]1號)和《(江夏)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夏政規[2015]2號)的文件規定,鳳凰置業開發的,作為瑞和華府住宅社區配套的瑞和華府幼稚園,其用地及產權應無償移交區教育局。幼稚園土地權利屬於教育配套性質。
但幼稚園的移交在此後一直沒能順利完成。
停止辦學通知書
2024年5月,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教育總支曾就幼稚園移交事宜向江夏區教育局作出情況彙報。這份《關於瑞和華府專案配套幼稚園擬停止辦學的情況彙報》檔稱,上述告知書發出后,“鳳凰置業並沒有按照武漢市和江夏區兩級檔要求向江夏區教育局辦理移交手續。並且擅自將幼稚園租賃給他人用於開辦民辦幼稚園。”
彙報稱,2019年該配套幼稚園列入了武漢市住宅區配套幼稚園治理範圍,總支及區教育局多次召開配建幼稚園移交推進會議。“鳳凰置業僅參加一次,后以補償過低為由拒不移交,由於該園一直未移交區教育局,導致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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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下發的“停辦通知”
艾桂方與鳳凰置業之間的《幼稚園房產租賃合同》簽訂於2017年4月5日。合同顯示:房屋用途約定只能開辦幼稚園。租賃期限為十五年,免租一年。租金自2018年1月1日起算,一年租金120萬元,每年按5%遞增。
合同明確,如果鳳凰置業“不能按約定提供合法的辦學房屋”,將視為違約,租賃方有權解除合同。
最初艾桂方和合夥人的計劃是“往高端幼稚園走”,按照十個班的標準建設,投入了800萬元左右。艾桂芳介紹,正常情況下,盈利性的高端幼稚園,學生一學期的收費要超過1萬元,第一年優惠的情況下,收費也在8000元往上。“要不然,我不可能承擔得了這麼高的租金。”
艾桂方沒想到的是,裝修完成、消防驗收合格之後,辦證時,江夏區教育局告知她,租賃的場地要移交江夏區教育局,開發商不移交的話,不能辦證。
鳳凰置業則向艾桂方出示了江夏區教育局在幼稚園驗收彙報上的批複,“經教育局相關職能部門初步驗收,符合品質要求,請建設局予以辦理竣工備案手續。”並告知艾桂方,瑞和華府幼稚園“不屬於移交的幼稚園”,讓其安心裝修,準備經營。
“因為辦不了證”,在交了一年的租金120萬元和押金100萬元後,艾桂方和合夥人拒絕再向鳳凰置業交租,並提出“幼稚園合法化了之後再交”。“租金到底是該交給教育局還是開發商?交了錢不讓辦了,損失誰來承擔?”
瑞和華府幼稚園內,孩子們正在玩耍
而江夏區教育局則明確回復:只有開發商移交了幼稚園才能辦證,“不移交辦證是違法的”。
2019年,鳳凰置業相關負責人和幼稚園方代表共同到江夏區教育局協商辦證事宜,江夏區教育局同意暫且辦理為期三年的《臨時辦學許可證》,並要求在臨時整改期內將幼稚園權屬移交教育局,否則到期后不再延續,並且不予頒發正式的《辦學許可證》。
2022年9月,為期三年的《臨時辦學許可證》到期后,江夏區教育局沒有再延續,並說明不延續理由是該幼兒園應當移交,但在三年整改期限內依然沒有移交,故不能延續也不能新辦。
2023年5月10日,江夏區教育局出具情況說明,再次明確了該幼兒園應當移交卻一直沒移交的事實。
在2023年12月5日到2024年12月13日的一年內,江夏區教育局先後五次向瑞和華府幼稚園下達告知書,要求“停止辦學”。
但幼稚園一直還開著,目前有160多個孩子,教職員工30個。艾桂方說,這麼多年,幼稚園一直是這樣。“每次來檢查都是說要暫停營業,但當時我們已經招了孩子,孩子沒辦法安置,就這樣一直拖著。”
2024年12月13日,在收到責令停止辦學通知後后,艾桂方遞交申請更換《辦學許可證》的書面材料,江夏區教育局則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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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的歸屬權之爭
2021年,鳳凰置業向武漢市中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要求判令艾桂方和她的合夥人支付拖欠的租金、滯納金和賠償一年租金,共計500多萬元,解除租賃關係並騰退房屋等。
判決書顯示,艾桂方和其合夥人認為,2016年,鳳凰置業為開發瑞和華府專案,向武漢市江夏區教育局承諾建設配套幼稚園,建成後移交教育部門,為此教育部門為其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手續。幼稚園建成后,在明知幼稚園需要移交的情況下,鳳凰置業仍然與艾桂方等簽訂租賃合同。因為鳳凰置業對幼兒園沒有擁有權,雙方簽訂的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同時,合同簽訂后,因為鳳凰置業遲遲不願移交,幼兒園無法辦理相關證件,導致幼稚園一直“無證經營”,連年虧損。
武漢中院審理認為案涉租賃合同無效的理由不能成立。“租賃合同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2023年7月,武漢中院作出判決,要求艾桂方和合夥人支付拖欠的租金、違約金,雙方合同解除並騰退房屋。
一審后,艾桂方和其合夥人上訴至湖北省高院,法院進行了不開庭審理。並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湖北省高院2024年12月16日的民事判決書顯示,二審爭議的一個焦點在於,艾桂方與其合夥人拒付租金是否違約。
湖北省高院審理認為,涉案的瑞和華府幼兒園的權屬是鳳凰置業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並非教育局劃撥方式,不存在應當移交,鳳凰置業公司享有對幼兒園的處置權。沒有證據證明鳳凰置業與政府部門就幼稚園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曾作出明確約定。
湖北省高院同時認為,地方政府頒布的相關文件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能以此作為否定案涉租賃合同效力的依據;在幼兒園的權屬尚未移交或收回的情況下,艾桂方等人不能以政府文件作為其無償使用案涉幼兒園的依據。同時,租賃合同並沒有明確約定鳳凰置業有辦理辦學許可證的義務。
二審敗訴后,2024年12月25日,艾桂方委託律師向江夏區教育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由包括瑞和華府幼兒園應當無償移交江夏區教育局的依據材料、書面說明對瑞和華府幼稚園不予辦理辦學許可證的依據和發放為期三年的臨時辦學許可證的原因,以及責令瑞和華府幼稚園停止辦學的法律依據等。
江夏區教育局在法定期限內未回復。
江夏區法院立案受理通知書
2025年2月23日,瑞和華府幼稚園將江夏區教育局訴至江夏區法院,請求確認江夏區教育局以幼兒園應當移交未移交責令原告停止辦學的行為違法;並判令被告賠償經營損失和裝修損失。
3月19日,江夏區法院立案受理了上述訴訟請求。
3月25日,江夏區教育局一名參與處理“幼稚園移交”的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由於開發商“不配合”,目前移交仍沒有完成。“我們一直在找他們。”至於成為被告一事,對方沒有正面回應。
3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上鳳凰置業一名負責人,該負責人稱幼稚園移交一事需要公司法務來回應,但未提供法務聯繫方式。
紅星新聞記者 王震華 發自湖北武漢
編輯 郭莊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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