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隱性解僱”還需剛性約束
更新于:2025-03-28 01:06:43

“收到公司在微信工作群發的減員通知后就被移出群了,這算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嗎?”據3月20日《工人日報》報導,日前,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一宗勞動爭議案件,該市某公司在未與員工協商的情況下,直接在微信工作群發佈通知稱其“被減員”,隨後將其移出群聊。法院判定,該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須支付賠償金。

這起案件並非孤例。近年來,不少勞動者曾遭遇用人單位的“隱性解僱”。所謂“隱性解僱”,亦可稱之為“變相解僱”,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規避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通過一些手段迫使員工離職,而非直接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比如,有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不合理調崗降薪;有的關閉員工的工作系統許可權、收回工號,使其無法正常開展工作;還有的企業管理者通過話語或行為暗示員工“自行離職”,或是施行孤立和排擠行為等等。如此一來,不少勞動者迫於經濟壓力,或自知職業發展無望,不得不“心領神會”“知難而退”,“主動”申請離職。

當前,對於“隱性解僱”的惡劣行徑,不少勞動者維權和取證面臨著困難:微信通知可能被撤回,辦公許可權被關閉導致歷史記錄消失,從工作群中被移除後聊天記錄難以恢復……

破解“隱性解僱”,尤須強化剛性反制措施,為勞動者“撐腰”。其一,相關部門應不斷完善細化勞動法規,並通過公佈具有典型性、有代表性的司法判例,進一步明確企業自主管理權邊界,不斷消除數字時代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真空地帶”。其二,創新升級技術手段,幫助勞動者破解“維權難”,比如,可以通過技術留痕確保移出群聊、許可權關閉等操作可追溯;建立電子證據存證平臺,自動歸檔微信通知、OA操作紀錄……其三,加強勞動法律法規宣傳,通過線上線下多種管道,向勞動者普及維權知識,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

短期看,“隱性解僱”或許能減少用工成本,但長遠必將反噬企業根基。因為,此類事件但凡發生一次,其他員工便會人人自危,企業文化和團隊氛圍又從何談起。說到底,唯有尊重每一位員工,依法依規經營,企業才能贏得員工的信任與支援,才能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陳丹丹

【來源: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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