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高雅潔 曹婧雯 管慧曉
“(推銷人員)說能治百病,買了‘喜來健’等於把醫院搬回了家。”近日,青島75歲的楊女士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情報站反映,她花2.26萬元購買“喜來健”理療床卻糟心事不斷,不僅理療床沒有宣稱的“功效”,就連退貨退款也犯難。
對此,喜來健青島經銷商盧經理稱,理療床只是輔助治療,楊女士購買的是正規產品,是她自己的問題。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管部門稱,調解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建議消費者走訴訟途徑解決。
花2.26萬元購買理療床
75歲老太稱遭遇商家虛假宣傳
楊女士稱,因為自己腰椎間盤突出、坐骨神經痛以及脊柱側彎,2022年10月,朋友介紹她來到青島市市北區順興路68號體驗“喜來健”理療床。“當時體驗了幾天,感覺還行,疼痛有緩解。後來租床理療了3個月,工作人員給我推薦買新款理療床,說如果我買之前租的舊床,零件壞了的話就很貴,不如買新床。”楊女士回憶,2023年3月,她花2.26萬元購買了“喜來健”理療床。
“之前去的時候,他們宣傳說能治百病,工作人員在會場上也講了很多案例,說‘有的患者躺過理療床都不用搭心臟支架’,講得有名有姓,他們那個意思是買了喜來健等於把醫院搬回了家。”楊女士說,她之所以決定購買理療床,是因為喜來健的宣傳讓她十分心動。但是,當楊女士真的把全新理療床買回家之後,她發現在體驗店體驗的是一個效果,到家裡就變味了。“不但花了錢,還沒效果,我的坐骨神經痛,腰椎間盤突出,該疼的疼,根本不治病。”楊女士感覺商家是在誇大宣傳。
“第一台理療床到家安裝後,我發現是二手床,機身上有污漬,床上還有人的毛髮。後來換的第二台理療床咯吱咯吱響,雜訊很大,而且沒有理療效果,就又換了一次。”2023年7月31日楊女士換了第三台理療床,但是包裝箱和機身上的編碼讓她又有了新的懷疑。“紙箱外包裝上有被人為摳去一部分的痕跡,而且紙箱外麵包著的塑膠膜上還貼著兩個不同的編碼,這個碼跟紙箱子包裝、機身上的編碼不一樣。”另外,楊女士發現產品並不全是從廠家生產位址延吉發的貨,貨運單上還顯示有從天津和北京發的配件。楊女士稱,商家曾說過產品為“廠家直銷”“一機一碼”,她懷疑賣給自己的理療床不是正品,於是就聯繫商家要求退貨退款。
楊女士提供的產品合同書顯示,她於2023年3月23日花費22600元購買了喜來健V5的理療床,后又於7月31日簽了另一份合同書。楊女士提供的照片中,理療床包裝箱上確實有一塊區域被摳去,掃描箱子上的二維碼顯示此為“延吉喜來健實業有限公司”的一款“CGM-V5珠光白 多功能溫熱理療床”,商品條碼為697566890085。
轉銷商回復理療床是“正規產品”
該醫療器械只是輔助治療
楊女士還提供了《給喜來健家人的一封信》,裡面寫著“喜來健是葯(準)字型大小國家二類醫療器械”,不過其中也寫著“喜來健產品適用範圍是12種疾病,不是包治百病。買了喜來健也不是百病不得……堅持使用喜來健就是讓我們少得病,晚得病,得小病,得了病快點好”等內容。《給喜來健家人的一封信》的反面還寫著“喜來健醫療器械在4家三級甲等醫院對以下十二種慢性疾病做了臨床試驗,並且在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網站上註冊了十二種疾病為喜來健理療床的適用範圍”。
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醫療器械”中輸入“喜來健”,能查到楊女士購買的這款理療床為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適用範圍/預期用途”一欄寫著“主要用於輔助治療腰肌勞損、腰椎間盤突出症、頸椎病、肩周炎、慢性疲勞綜合征、便秘、慢性胃炎、失眠症、盆腔炎、前列腺炎;可改善原發性高血壓、2型糖尿病虛寒證引起的部分證候(該產品不能代替藥物)”。
針對楊女士反映的情況,3月24日13時,記者來到市北區順興路68號喜來健體驗店,只見樓梯間內貼著“喜來健醫療器械產品適用範圍”的海報,上面還寫著“該產品對以上疾病具有輔助治療和康復保健作用”。走進店裡,有十余位市民躺在理療床上,另外還有幾位人員在前排觀看宣傳片。工作人員表示有事情可以聯繫負責人,該店負責人盧經理當天並不在店中。
記者撥打了喜來健青島經銷商盧經理的電話,盧經理表示“是顧客自身的問題,她覺得我們產品有問題”。盧經理稱顧客糾結產品二維碼的問題,覺得不是官方正規產品,但這些都當面給她查過。“顧客最早在我們店裡體驗的產品機身上可能是條碼,後來給她調換的新產品變成了二維碼,她就覺得我們的產品有問題。經過核對就是來自公司的正規產品,已經給她反覆確認過了,但是她不信。”而楊女士說的包裝泡沫上的編碼只是廠家產品的出庫碼,不影響產品本身。另外,盧經理稱,這個醫療器械只是輔助治療。“沒有100%(治療)的說法,楊女士也是在體驗后覺得好才自願選擇的,並不是我們強買強賣。”如果對產品有疑問,盧經理建議楊女士可以再聯繫喜來健官方客服進行查詢、確認。
對於楊女士提出的“理療床是否為正品”的質疑,記者也撥打了喜來健官方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喜來健在延吉、天津都有工廠,可能是物流顯示北京的物流公司。工作人員經過查詢表示,青島市北區順興路68號是品牌的正規店,產品外包裝箱和產品機器側面一共兩處編碼是能夠追溯到的產品製造編碼。“這兩個編碼是一樣的,主要就是看這個製造編碼,只要這個編碼是正確的,就沒有問題。”
監管部門已多次調解
建議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楊女士稱,她也向青島的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了這件事。相關部門2024年4月8日回復楊女士處理結果顯示,經查,當事人生產的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相關規定,廠家負責人表示無法滿足訴求人退貨退款的要求。2025年1月相關部門回復,工作人員2024年3月已調解,雙方未達成一致,商家出具拒絕調解說明,已建議楊女士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權,不再調解。
對此,記者也聯繫了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情況。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回電錶示,當事人一直在反映此事,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也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證據進行過調查。“沒有發現什麼問題,都是按照他們的備案來進行宣傳,開展經營銷售活動。”工作人員表示,此事已經進行過多次調解,前期雙方意見一直無法達成一致,因此已經終止調解了,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所也建議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所里也一直在幫著調解這個事兒,但是目前消費者仍不滿意商家給的答覆。”針對消費者楊女士反映的“買了‘喜來健’等於把醫院搬回了家”這種宣傳,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稱消費者如果有這些方面的證據可以繼續反映,會安排工作人員開展調查,但根據消費者現在提供的證據以及前期檢查尚未發現問題。
對於涉及醫療器械的消費,如果出現問題,消費者該怎樣維權?青島農業大學法學博士、兼職執業律師賈寶金認為:消費者維權可以通過兩個途徑:第一,行政投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佈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監管部門應當依據查明的基本事實作出相應的處罰。第二,司法途徑。消費者搜集好證據,到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涉案產品如果達不到宣傳的效果,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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