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拘留彰顯法律權威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更新于:2025-03-26 12:37:12

本文轉自:法治時報

通過拘留彰顯法律權威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澄邁法院促一起施工合同糾紛案當事人和解

  本報訊(記者王季)近日,澄邁縣人民法院促成一起執行標的為200余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達成和解。

  據瞭解,甲公司訴乙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乙公司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甲公司向澄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式後,被執行人乙公司一直未履行應承擔的判決義務,澄邁法院在依法扣劃該公司的部分欠款至法院帳戶用於償債后,未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澄邁法院執行幹警多次聯繫被執行人,告知法院判決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以及不按時履行義務所帶來的法律後果,但被執行人既未按期履行,也未申報財產,甚至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朱某在接到前往法院的通知后依舊拒不配合,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申請執行人甲公司多次反映急需該款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

  為儘快突破僵局,澄邁法院決定對朱某採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威懾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隨後,執行團隊迅速出擊找尋朱某,但未能在其辦公場所找到。執行團隊又火速趕往被執行人的關聯公司找尋,最終找到朱某並將其拘傳回法院。

  執行幹警將朱某帶至法院后,組織雙方開展調解。申請執行人強烈要求必須一次性付清所欠款項,否則堅持將朱某送進拘留所。朱某表示當天僅能湊出50萬元,後續的再分期支付。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為了避免強制措施效果打折扣,執行幹警再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最終,雙方均同意作出適當讓步。當晚,朱某向申請執行人支付了70萬元,並達成後續款項分期付清的和解方案。申請執行人也表示不再要求對朱某進行送拘,法院隨即依法對朱某解除拘留措施。

  此次糾紛案件,澄邁法院剛柔並濟破解執行僵局,通過拘留措施彰顯法律權威,倒逼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同時又以和解方式兼顧雙方利益,實現“執行力度”與“執行溫度”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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