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法院報
入戶區安裝智慧可視門鈴覆蓋他人日常活動空間
長沙一業主因門鈴功能超出日常安全觀察需求構成侵權被判拆除
陶琛,李丹,陳金磊,周璿
入戶區安裝智慧可視門鈴覆蓋他人日常活動空間
長沙一業主因門鈴功能超出日常安全觀察需求構成侵權被判拆除
梁心慈 作
本報訊(記者 陶琛 通訊員 李丹 陳金磊 周璿)視頻技術被人們廣泛運用在對人身安全和財產的保護中,但在與私人場所緊密相連的住宅門口、走廊通道等非典型公共區域使用視頻技術,不同於私人空間的絕對自主安裝,亦無法直接適用公共空間的嚴格備案制度,極易引發鄰里之間關於隱私與安全的矛盾。近日,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因家庭入戶門區域安裝視頻監控引發鄰里矛盾的排除妨害糾紛案作出判決:業主小麗拆除其安裝在入戶門前的智慧門鈴;駁回小強的其他訴訟請求。
小麗自2022年以來,獨自居住在長沙某社區高層住宅樓。小麗房屋所在樓層為兩梯三戶結構,出於獨居的自身安全考慮,其在入戶門上安裝了某品牌智慧可視門鈴。該門鈴具有人體感應與人形識別技術,攝錄範圍包括電梯井及電梯出入口,門前人員移動或停留將觸發自動拍照錄像並遠端推送功能。小麗住宅相鄰業主小強的房屋居中對向電梯,小強及其家人出入須經小麗門前。小強認為,小麗安裝的智慧門鈴侵犯了其行蹤隱私,要求拆除。入住兩年來,雙方多次因為門鈴發生矛盾,社區調處、報警均無果,2024年底,小強訴至法院,要求小麗拆除智慧門鈴,並賠償精神損害、誤工費用等8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對於私人生活安寧以及不願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小強的住宅與電梯之間區域為其與外界連接的唯一通道,可以認定系私人空間的自然延伸,其中承載小強家庭內部活動路線、出入行蹤資訊乃至家庭社會交往情況等,屬於個人隱私範圍,依法受法律保護。
小麗亦依法享有安保防衛權,但因其房屋所處位置,應採取合理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對他人隱私影響,並盡力徵得利害關係業主同意,其安裝的可視門鈴具有人體跟蹤、智慧攝錄、自動存儲、自主調整、遠端控制等功能,超出日常安全觀察需求,實有特定物件取證目的,小麗所使用設備以及對設備的使用方式致其可視範圍覆蓋小強日常活動空間,構成對小強隱私權的侵犯,應當予以糾正。
小麗提出部分遮蔽方案,鑒於設備所具功能及其安裝位置,難以完全解決視角與數據管控問題,不能合理排除小強疑慮,故對小強的拆除請求,予以支援。小麗安保需求可以另行通過更換觀察設備、調整安裝位置或協商安裝公共監控等方式解決。小強訴請賠償精神損害與誤工費用,因其未能充分舉證證明其所受精神傷害嚴重程度以及損失具體情況,結合考慮整體糾紛發生、發展過程,不予支援。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已經生效,並已執結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