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民晚報
“代繳”“消分”交通處罰行不通
嫌疑人變造公文、偽造印章獲刑
本報訊(通訊員 沈佳青 記者 孫雲)有些司機違法駕駛后擔心駕照被記滿12分,還要降級或參加學習,於是會私下找“黃牛代繳消分”,卻不知可能碰到編造公文、偽造印章的違法勾當。近日,經徐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穆某等變造國家機關公文、公司印章等騙取司機錢款的犯罪分子被徐匯區法院依法懲處。
2024年7月22日,徐匯交警支隊事故審理大隊民警在窗口發現一起“買分賣分”違法行為,排摸后鎖定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穆某、黃某。經查,2023年,長期從事“代繳”“消分”業務的穆某聽說可以通過變造交警處罰決定書賺錢,便打起了造假牟利的主意。穆某在一個二手車交易微信群看到余某某發的兼職廣告,得知其學過繪圖軟體,又在駕校上過班,便讓其使用繪圖軟體,幫客戶修改《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的結果。余某某到案后承認,自己知道此舉違法,但是靠著P圖技術“來錢快”“P一次能獲利8元至20元不等”,於是鋌而走險。同時,余某某為牟利,還説明馮某(另案處理)製作蓋有偽造公司印章的單位證明,用於代他人處理交通違法,“我用繪圖軟體把落款公司的電子印章改成客戶要求的公司名稱印章,以此賺點錢。”
據穆某交代,有些網約車主私下找他處理交通違法,因為車輛歸屬公司,車主本人無法查證交通違法記錄,他便“偷樑換柱”,做起無本生意。“比如把‘警告’改成‘罰款100元’,或者改掉扣分情況,然後發給客戶,以此騙取客戶的錢。”為使材料看起來逼真,穆某在網上找到黃某偽造證明材料,以每單30元的價格偽造公章。黃某以為,每次結束後只要銷毀自己私刻的印章,就能逃避法律制裁,不料法網恢恢,他還是落了網。
經徐匯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徐匯區法院依法以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被告人穆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以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判處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6000元。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