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安徽日報
■ 沈小平
“休假難”,是眾多職場人的共同感受。這個“難”不在於“無假可休”,這些年來我國休假制度不斷完善健全,現實中更多的痛點、堵點其實是在落地難。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提出,嚴格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將帶薪年休假執行情況作為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重要內容;鼓勵帶薪年休假與小長假連休,實現彈性錯峰休假;依法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不得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探索設置中小學春秋假。
這既有原則性要求,又有操作性措施,無疑給破解“休假難”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一方面,能夠更好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勞動者在工作和休息之間做好平衡,以更飽滿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確保工作品質;另一方面,能夠釋放激發旅遊消費的巨大潛力,不斷提振和擴大消費,更好滿足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可以說,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是一件利國、利企、利民的大好事。
為什麼帶薪年休假落實難?究其原因,是多方面因素交織形成的。
有執法者的無奈,雖然國家一再強調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但目前還缺乏帶有強制性的操作性措施和辦法,面對數量龐大的用人單位,相關部門要實現有效監督力有不逮;
有企業方面的因素,帶薪年休假會增大人力成本、加重用工負擔,企業沒有落實的積極性,往往以行業特殊性、市場競爭壓力等為由要求職工“自願”放棄休假;
有職工個人的考量,雖然他們希望帶薪年休假能落到實處,但在與企業的博弈中,並無太多話語權,自己想休不敢休、別人不休自己也不敢休。
由此可見,破解帶薪年休假落地難,需要圍繞優化制度和強化落實,進一步形成共識、綜合施策,打好“組合拳”。
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大勞動監察力度,提升監管效率。
通過引導、敦促用人單位更嚴格地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實現更科學高效、更有人情味兒的管理。探索將落實帶薪年休假情況與企業管理者的考核挂鉤、與用人單位的信用等級評價聯動等,形成綜合性的預防制度體系,對落實休假制度不到位等行為加大懲處力度,真正讓監管“長牙帶刺”。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國家機關要帶頭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領導要增強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覺性,帶頭執行,在全社會形成示範。
用人單位應以更人性化的方式,引導勞動者選擇帶薪休年假。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明白這樣的道理,保障勞動者休息權與促進企業和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實際上更有利於勞動者調整工作狀態、增加工作積極性、提升工作效率,進而促進企業發展。
保障職工休息權與提高效率之間並不是“單選題”。冒著踩“紅線”的風險消解職工休息權,對用人單位弊遠大於利。讓勞動者不以犧牲休息權為代價也能有更好的職業發展,對確因工作需要想休而不能休的勞動者給予合理的補償,這才是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正確“打開方式”。
勞動者個人要告別“休假羞恥”心態。作為勞動者個人,應充分認識到,帶薪年休假,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法定權利。適當休假不是好逸惡勞、不愛拼搏,而是行使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
如果勞動者個人主動放棄帶薪年休假,很大程度上意味著這種制度善意被辜負或者說沒能發揮作用。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因此就可能異化為一種“紙面權利”。這既不是法律的本義,也不是勞動者期望的結果。
期待有關方面能夠直擊痛點堵點、優化制度機制、強化宣傳引導,嚴格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讓更多勞動者想休就休、敢休能休,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