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興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近期未披露減持計劃,無減持行為
更新于:2025-03-26 05:39:29

證券日報網訊  洪興股份3月24日在互動平臺回答投資者提問時表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並披露。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近期未披露減持計劃,無減持行為。

(編輯 袁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