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網訊 博實股份3月25日在互動平臺回答投資者提問時表示,依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前十五個交易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披露減持計劃”,公司未收到公司實控人的相關計劃。公司實控人對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
(編輯 王雪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