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新聞,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爆料稱,他通過房產仲介“到家了”購買的二手房,遭遇“一房兩綁”困局——前業主在房屋過戶前竟秘密簽訂超長租約,仲介公司被指未盡審查義務。
去年4月,李先生在仲介公司“到家了”的工作人員朋友圈,看到了一個二手房源:一套標價200多萬的清水房。他說,當時中介承諾首付10萬即可購房,還強調是“無糾紛凈房”,由於他此前關注該樓盤已久,在支付30萬首付后便按揭買下150多平的房屋。
今年3月18日,正當李先生準備裝修時,一位素不相識的人持經備案的租賃合同現身,並稱早在2023年就已租下此房,租約長達20年。
這份簽訂於2023年7月25日的合同顯示,租約至2043年7月25日,整整20年,租客為呂某某。李先生他知曉“買賣不破租賃”,因此裝修也暫時擱置。
李先生細看租賃合同才發現,150多平方米的房屋每月租金僅1200元,20年租金共28.8萬元。且租約簽訂近兩年,對方一直未入住,李先生回想起整個交易過程中,表示前業主僅在過戶時露面過一次,此後便失聯。
過戶後,房屋內還莫名出現十多包行李,他認為自己可能遭遇騙局,便趕忙找到仲介公司。
“到家了”核實確認了李先生購買的房屋有租約一事,但前業主已無法聯繫。
“到家了”武侯區負責人王先生表示,他們所有流程都是正規的,在簽合同時也做了產調,當時曾讓前業主查詢租賃備案,“但她不查,說沒有租約。”並在購房合同“無租賃”處劃了勾。王先生認為,李先生和他們都是被前業主故意隱瞞的物件,“如果李先生認為仲介公司有責任,可以起訴。”目前他們也在聯繫前業主。
租客呂先生稱,他和前業主張某是朋友,但因為對方欠了他“幾十上百萬”,在銀行也有欠款,張某把房子租給他是抵債的。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本案中仲介與房主都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房主隱瞞了房屋存在租賃合同的事實,致使李先生購買了房屋無法實際居住,其買房的目的不能實現,前房主構成根本違約,李先生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仲介在為李先生提供中介服務時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未對房屋調查是否存在租賃備案等可能影響購房人購房意願的事項,存在重大過失,構成違約。
李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這份購房合同,並要求前房主退款並支付相應利息,賠償自己遭受的經濟損失。仲介未盡到服務合同中的義務,李先生還有權要求仲介承擔違約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