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長沙市住建局3月22日資訊,日前,該局下發了《關於開展住宅社區公共收益資訊公開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將開展住宅社區公共收益資訊公開活動,實現依法應當公示公開的公共收益資訊“應亮盡亮”,使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充分瞭解掌握公共收益收支情況。
物業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社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下簡稱共有部分)生產、經營、租賃等獲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稅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所得收益。
比如利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所得的公共停車場地收入,在小區內共有區域設置廣告所得的廣告經營收入,自助售賣機、快遞櫃等所得的公建配套用房或場地經營收入,利用業主共有的公共游泳池所得的經營收入等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收入,都屬於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收入,應納入物業公共收益資訊公開事項範疇。
同時,經營人員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水電能耗成本等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成本支出,以及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及日常養護支出,未直接抄表到戶的住宅社區的供電系統和供水系統運行維護支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或開展業主活動支出,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都屬於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成本支出,也應納入物業公共收益資訊公開事項範疇。
物業公共收益資訊的公開應該由誰來負責呢?
通知明確,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已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公共收益信息公開,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或到期未進行換屆的,則由受託經營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主體負責公共收益信息公開。
對於物業公共收益信息的公開方式和公開時限,通知明確,應當線下線上同步公開,線上公開應當與線下保持內容一致、時限一致。其中,線下公開管道主要包括在物業區域主出入口、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各單元樓棟大廳設置公示公告欄。線上公開管道主要包括通過物業服務APP、微信公眾號、業主微信群、樓棟管家微信朋友圈等。
通知要求,住宅小區物業公共收益原則上應於每年的三月底前公佈上一年度的資訊,公示期不少於三十日。新竣工交付的住宅社區自業主入住后的第二個年度啟動物業公共收益公示。信息公開主體應建立完善資訊公開內部審核程式,信息公開工作檔案、公開資訊質疑溝通答疑機制,積極主動回應業主對公開信息的質疑質詢。
根據通知,對於未按要求公開資訊的物業服務企業,由各區縣(市)物業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公示相關信息的,對違規行為予以曝光;對於未按要求公開信息的業主委員會,由物業專案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督促落實,拒不公示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業主發現本住宅社區違反公示規定的行為,可以向物業行業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瀟湘晨報辣椒財經記者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