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終於有了規矩——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聯合公佈《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辦法重點規範應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活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如今,人臉識別已覆蓋生活每個角落。刷臉支付、刷臉打卡、刷臉進站……人臉成了一張移動的“身份證”,大大提升了驗證環節的效率。但應用極速增長,風險也暗藏其間。如很多人吐槽的,線上線下,一天下來臉要被掃上十幾次,很難保證個人資訊不被洩露。何況,隨著人工智慧高歌猛進,AI換臉詐騙屢見不鮮,保護個人“臉面”安全也顯得愈發迫切。當此之時,有關方面明確技術應用邊界,加強個人信息權益保障,很有必要。
無論技術如何發展,都要守護大家拒絕“賞臉”的權利。面部數據屬於生物識別資訊,本身就是個人最敏感的數據類型之一,早就被納入公民個人資訊的法律保護範疇。看本次公佈的辦法,其中很亮眼的一條,就是明確了“非強制性原則”,即“不得將人臉識別技術作為唯一驗證方式”“個人不同意通過人臉信息進行身份驗證的,應當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過去在很多場景,人臉識別基本處於“預設同意”狀態,一旦有人不同意刷臉,想辦的事就辦不成,該有的服務就沒法享受。眼下,辦法給了大家說“不”的底氣。
當然,立法只是第一步,“我的臉我做主”,關鍵還在於監管到位。尤其很多場景中,人臉識別應用相當隱蔽,證據又往往不在被採集者一方,更加呼籲執法“長出牙齒”。比如,辦法中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賓館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衛生間等公共場所中的私密空間內部安裝人臉識別設備,那麼相關場所的排查工作則有必要提上日程;再如,辦法提到,人臉資訊應存儲於人臉識別設備內,不得通過互聯網對外傳輸,這對於數據傳輸的管理也是不小考驗。總之,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各方真正向前一步,才能築牢個人資訊安全的基本防線。
技術“向善”,方能“向強”。對人臉識別的限制,歸根結底,還是為了給技術發展提供更加規範的創新環境。保持包容開放、客觀審慎、依法治理的態度,做好科技便利與隱私保護的必答題,風險就會少幾分。
來源:北京日報 評論員 邱淩
【來源:京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