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海南日報
我省優化調整離職提取公積金業務
離職提取公積金可“零材料”辦理
本報海口3月24日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孫慧)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佈相關通知,今起優化調整離職提取業務辦理條件,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實行承諾制,可“零材料”辦理。
此次優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將本省戶籍職工離職提取的條件之一:“在我省停繳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24個月以上”,優化調整為“在我省停繳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2個月以上”,縮短本省戶籍職工停繳公積金、養老保險的時間,提升繳存職工辦理離職提取業務的體驗感。優化調整后離職提取業務辦理條件為:本省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在我省停繳住房公積金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2個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離職銷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非本省戶籍職工離職提取條件保持不變。
離職提取業務實行承諾制辦理。能共用到戶籍資訊的,由繳存職工簽署承諾書,按“零材料”申請辦理;未能共享到戶籍資訊的,由繳存職工簽署承諾書並提交《戶口名簿》申請辦理。如繳存職工通過虛假承諾、偽造申請材料等方式違規提取的,一經核實,須將所提資金全部退回,並按照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有關規定實施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