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將市級自然公園納入生態保護紅線
更新于:2025-04-14 09:45:07

本報天津4月13日電(記者李家鼎)《天津市市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日前出臺,首次系統規範市級自然公園全週期管理體系,明確將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等市級自然公園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建立“設立—規劃—利用—監管”全鏈條制度框架。

該辦法明確市級自然公園實行分級審批制度,設立、調整或撤銷需經區級初審、市級評審、市政府終審三級程式,要求申請材料包含邊界向量圖、矛盾衝突處置方案等關鍵要素。規劃管理方面,規定十年規劃期制度,依據所在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並與相應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相銜接,嚴格管控索道、滑雪場等生態影響較大專案,規劃批准前應當進行不少於15天的公示,批准后的規劃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

創新建立分區管控機制,將自然公園劃分為生態保育區和合理利用區。前者側重生態系統修復,可限制性開放觀光;後者允許開展科普教育、生態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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