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25年1月10日,在上海市衛清西路蒙山路口盒馬生鮮處,乘客沈某攜帶的奶茶撒在吳某所駕駛的網約車內,導致大量熱茶滲透到車內,吳某后報警處理。
隨後,吳某將車輛送去清洗,並希望小沈賠償其車輛清洗費974元,清洗期間,四天停運費1592元,精神損失費500元及資訊調取律師費500元,並由小沈承擔訴訟費。小沈對這一賠償方案表示不認可。
小沈對事件經過並無異議,且表示一直配合吳先生清洗車輛,也主動聯繫過吳先生協商。不過,對於賠償金額,小沈有不同看法。小沈同意賠償974元的車輛清洗費,但認為吳先生主張的4天停運時間不合理,只願賠償1天的停運損失(即停運損失的四分之一)同時,小沈也拒絕支付精神損失費和律師費。
法院審理認為,小沈在乘車過程中因過錯導致吳先生車輛受損,應承擔侵權責任。對於車輛清洗費974元,小沈同意賠償,法院予以確認。
關於網約車停運損失,綜合考慮案件事實,法院酌情判定小沈按照停運1天的標準賠償,即賠償398元(1592元的四分之一)。對於吳先生主張的精神損失費和律師費,因缺乏相關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最終,法院判決小沈賠償吳先生共計1372元,駁回吳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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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交通廣播、新聞坊、瀟湘晨報
編輯:伊人
【來源:今日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