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住酒店淩晨遭陌生男刷“通卡”闖入房間,律師:酒店需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更新于:2025-04-13 17:38:50

近日,一女性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帖稱,在南京一酒店入住時淩晨4點被陌生男子闖入房間,同伴及時發現並報警后男子被行政拘留。警方通過調取監控發現,該男子在酒店前臺偷了通用房卡,於走廊徘徊后最終打開3女子入住房間並在內逗留了1分鐘左右。

女子發帖稱淩晨4點被陌生男子闖入酒店房間。圖/網路截圖

據女子回憶,大致在淩晨四點左右被叮叮噹噹的聲音吵醒,當時還未在意覺得是不是走廊的聲音,心裡也有點害怕就趕緊閉眼睛睡覺,閉上眼睛后可能又眯了一會兒,心裡很慌張還是有點不放心,就睜開眼睛,直接看到一個陌生男子在床邊,“真的要嚇暈過去了,打電話報警腿都在抖,現在睡覺閉上眼睛都是畫面”。

酒店監控顯示該男子於走廊徘徊后最終打開3女子入住房間。圖/網路截圖

4月11日,九派新聞以顧客身份聯繫到當事酒店,一工作人員稱幾天前確實發生過男子淩晨偷“通卡”闖入女子房間一事,但後續公安部門已調查處理。其解釋,雖然酒店房門上沒有安裝防盜鏈,但每個房門都是可以反鎖的,而且通用房卡一般會在內部工作人員手裡,不會有人無故打開客人房門。

九派新聞注意到,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該男子被當地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300元。事後酒店在公開平台回應稱,派出所已介入解決,並將盜竊客人進行處理,“作為酒店也是受害方,酒店已盡到本職責任,酒店安全沒有任何問題。”

不過對於酒店這一回應,有網友質疑,犯罪男子之所以能輕易進出房間,根本原因在於酒店房間房門上沒有安裝防盜鏈,存在很嚴重的安全隱患。也有經營過酒店的網友表示,通用房卡是非常重要的東西,可以打開所有房間的門,如果被偷酒店一定存在安全疏忽和管理問題。

因通用房卡被偷致陌生男子闖入女子房間使其受到驚嚇,酒店是否需承擔相應連帶責任?可能面臨哪些處罰?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告訴九派新聞,根據《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召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侵權管理責任。

付建表示,酒店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當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酒店通用房卡被輕易偷走,說明酒店在房卡管理上存在漏洞,未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房卡被盜。同時,該酒店房門未安裝防盜鏈,說明其安全保障措施防護不到位,需賠償客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等。

付建強調,酒店可以向真正的違法男子追償,而非以“無任何安全問題”為藉口不承擔任何責任。其補充,酒店有義務安裝防盜鏈、貓眼等安全設施,並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進而提高酒店整體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九派新聞實習記者 黃錦鵬 記者 李愷

編輯 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