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幫人“倒貸款”,欠貸款人逾千萬元!寧陝農商銀行回應:已報案
更新于:2025-04-12 00:38:30

  “我前一天剛獲得的30萬貸款額度,第二天就被他跟腳‘倒貸款’借走10萬元。他是銀行中層領導,我們的貸款情況他一清二楚,本不想借給他,又擔心以後貸款受刁難。”談起自己的遭遇,陝西省安康市寧陝縣的劉先生很無奈。

  寧陝縣多位個體經營者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反映,他們曾在寧陝農商銀行貸款,時任該行合規風險部經理邵某利用職務之便,通過銀行內部系統查詢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及剩餘額度,提出希望將剩餘貸款額度借給他用於“倒貸款”或投資。據悉,寧陝農商銀行的前身為寧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屬於陝西農信管理的縣級法人機構。

  2024年6月,邵某多筆大額借款未能如期償還后,稱其被人設陷詐騙並向公安機關報案。詐騙案嫌疑人現已被抓獲,案件正在審理當中。劉先生等人向邵某借款一事,因屬於私人借貸,報警后未能立案。

  跟腳來電——

  從銀行獲30萬元貸款額度,

  次日就被銀行中層領導“倒貸款”借走10萬元

  劉先生是寧陝縣一位個體經營商戶,2024年5月,他從寧陝農商銀行貸款30萬元,用於生意資金周轉。沒成想貸款額度到賬第二天,銀行員工邵某跟腳就聯繫到他,希望借走20萬元用於“倒貸款”。

  據介紹,“倒貸款”是指邵某借用銀行借款人的貸款額度,幫助償還第三人即將到期的貸款,待第三人還款后重新貸出一筆錢,或等其另行籌措資金后,再將借款人的錢還上。而從中提供説明的,可獲得一定的收益。

  “我們這裡是個小縣城,我和邵某之前就認識,但沒打過什麼交道,只知道他是銀行的一個中層領導。”劉先生說,“我的貸款額度‘前腳’剛到,他‘後腳’就打來電話,讓我很詫異,而且一下子要借走一大半,我有點接受不了。”

  一番商議後,劉先生最終答應借給邵某10萬元。“因為知道他是銀行的領導,對他比較信任,也怕拒絕會得罪他,影響後續貸款,我就答應了。這筆錢經邵某操作,直接轉給了另一個人。”

  邵某曾承諾,這筆貸款僅借用3天就歸還,沒想到過去一周,劉先生卻等來了“暴雷”的消息。

  2024年6月初,邵某因多筆大額借款無力償還,被人追債,他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遭受詐騙,所借資金均被騙光,此事最終被寧陝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立案偵辦。

  眾人指稱——

  邵某是銀行風控負責人,

  貸款人的貸款使用方式他一清二楚

  劉先生說,包括他在內的多位向邵某借錢的當事人,都曾向寧陝農商銀行貸款,邵某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到借款人的貸款額度剩餘情況后,就會向其提出借款。“這時我才知道,他作為銀行風控部門領導,我們的貸款使用方式在他那裡都是‘透明’的,沒有秘密可言。”

  另一位向邵某借款的王先生稱,從2018年開始,邵某就曾多次向其借錢用於“倒貸款”。王先生稱,他和邵某結識多年,私交不錯。“他是銀行職工,‘倒貸款’算是很正常的事情吧,我們本身也是熟人,這麼多年來有借有還,所以他借錢我也不會拒絕,也沒有算過利息。”

  王先生稱,借給邵某的錢中有一部分是來自於寧陝農商銀行的貸款。“他作為銀行的中層領導,又主管風控部門,有許可權能看到我們的貸款額度和使用方式。我的生意到了年底資金比較寬裕,貸款額度放著不用,他看到我的額度充足時,就會聯繫我,讓我先貸出來給他用用,轉給指定的人,一般一兩個月就還了回來。”據王先生統計,截至2024年1月,邵某共有4筆借款未向其歸還,總金額50萬元。

  金額不小——

  受害者稱邵某借款物件約50人,

  總金額可能超千萬

  事發後,邵某迫於壓力給劉先生等人補寫了欠條。邵某在給劉先生借條中寫道:今借到XXX現金壹拾萬元整(錢已收到),期限12個月,利息按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落款時間為實際借款日期——2024年5月26日。

  “邵某借錢的行為被定性為私人借貸,屬於經濟糾紛,我們去報了警但未能立案。邵某因報詐騙案,結果他‘搖身一變’成了受害者,銀行方面對此事也沒有合理的解決,邵某至今仍是銀行員工。他還不上錢,我們卻還得按期向銀行歸還本息,貸款利率也沒有得到減免。”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多位當事人處瞭解到,邵某借貸行為涉及約50人,總借款金額或超過1000萬元。涉嫌詐騙邵某的人名叫胡某某,已於2024年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偵辦中。

  寧陝農商銀行一名員工告訴記者,單位開會要求此事不對外透露。對於邵某是否曾有過“倒貸款”的行為,以及其職務許可權是否能查詢到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方式,對方均稱不清楚。該員工告訴記者,邵某曾是風控部門負責人,屬於銀行中層領導,事發後被免除了相關職務,但未被銀行開除,據他所知目前公安部門已將部分款項追回,目前還未向借款人返還。

  對於此事,記者多次聯繫邵某,電話均未能接通。天眼查顯示,邵某曾任寧陝農商銀行城關支行負責人,於2021年變更為他人。

  銀行回應——

  事發後邵某不再擔任合規風險部經理,

  未發現其帳戶資金異常流動

  4月1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來到寧陝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相關負責人稱,邵某被胡某某詐騙一案正在偵辦當中,案件已經移送檢察院,相關案情保密,不便接受記者採訪。

  寧陝縣檢察院工作人員稱該案已移送起訴,具體情況將由相關領導向記者回復,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回復。

  日,記者從寧陝農商銀行瞭解到,邵某於2008年10月在寧陝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現寧陝農商銀行)參加工作,在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任寧陝農商銀行合規風險部經理期間,私下通過民間借貸向內部職工和社會人員借款,被他人設陷詐騙,邵某本人已於2024年6月6日向寧陝縣公安局報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該行負責人表示,邵某作為銀行員工,其帳戶受銀行監管,此前未發現資金異常流動。事發後邵某已不再擔任合規風險部經理,但未被開除,近期處於請假狀態,銀行內部對他的具體處理方案正在走相關流程。

  對於邵某是否曾進行過“倒貸款”的行為,是否曾利用職務之便瞭解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方式,並要求借款人將未用完的貸款額度提前預支借給他人使用,銀行負責人均未作正面回應。

  律師說法——

  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信息進行非法轉貸牟利,

  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職務侵佔罪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邵某向多人借款並出具借條,形成民間借貸關係,應按借條約定承擔還款責任,如果逾期不還屬於違約,需支付相應利息並向出借人承擔違約責任。

  付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52條規定,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邵某的違規操作違反銀行內部規定,銀行可給予紀律處分,監管部門也可能對其進行處罰。

  此外,邵某利用職務便利獲取資訊,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如果借款時就有非法佔有目的,可能涉嫌構成詐騙罪;如果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非法轉貸牟取個人利益,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等。如果“倒貸款”過程中存在偽造資料、騙取貸款等行為,且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還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等刑事犯罪。

  邵某雖被他人詐騙,但其與多位出借人之間存在有效的借款合同,應當向出借人履行還款責任。出借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交借條等證據要求邵某還款,如果邵某無力償還,可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邵某所涉及的詐騙案錢款能被追回,出借人可以參與分配。

  付建表示,此案中,寧陝農商銀行對員工監管不力,邵某能利用職務之便查詢客戶資訊並借款,說明銀行在內部管理、資訊安全等方面存在漏洞,銀行應當在其過錯範圍之內承擔責任,可能需對劉先生等人的損失承擔一定補充賠償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白仲夏

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