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歐陽晨雨 法律學者
據《工人日報》報導,當前,不少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選擇繼續工作,但在現實中常面臨就業保障難題。有的50多歲的女性,已到了退休年齡,還想進廠掙點零花錢,但公司不跟她簽勞動合同,而是簽勞務協定,還要求籤“免責條款”,表示工傷概不負責,如不簽字就不錄用。面對這種情形,勞動者往往陷入“兩難”境地,好不容易找到一個要50歲以上工人的工廠,實在不想放棄這份工作,但是如果簽了字,以後出現工傷怎麼辦?
如此擔憂,並非多慮。事實上,這也是達到退休年齡但還選擇繼續工作的勞動者,也就是超齡勞動者共同的“心病”。這個特殊的群體,有別於適齡勞動者,他們在求職就業中遇到的阻礙頗多。類似上述進廠打工但簽不了勞動合同,還要求籤“免責條款”、概不負責工傷等情況,也實屬常見。
其實,在超齡勞動者能不能簽勞動合同這一關鍵問題上,主要看是否真正退休,而不是退休年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可見,如果勞動者並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僅因其年齡而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會構成違法。
同樣,用人單位要求簽訂“免責條款”的做法,也違反法律精神。對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超齡勞動者,故意將其排除在《工傷保險條例》範圍之外,明顯不妥當。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徵求意見稿,提出對這部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等應予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也不乏認定工傷的案例。
儘管如此,在現實生活中,許多超齡勞動者的入職之路還是一波三折。比如,他們求職過於困難,有的退休工人65歲,身體健康,想在北京找個工作,但找了幾個月都沒找到。在社交平臺上,不少人為“超齡”父母找工作發愁。又比如,他們的基本權益保障不易,集中體現在勞動關係認定,以及加班工資、休息休假、工傷待遇等方面。有的用人單位把超齡勞動者視為“廉價替代品”,能不簽合同的就不簽合同,而法定權益也是能減就減、能省就省。
我國正處於人口老齡化加速階段。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達到2.96億,佔總人口的21.1%。最高法工作報告指出,我國超齡勞動者數以千萬計,工傷認定、社保繳納等方面存在堵點,每年約5萬件此類勞動爭議訴至法院。2024年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明確提出,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應當保障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基本權益。超齡勞動者的法定權益得不到保障,既是個人之痛,也是群體之痛,更是社會之痛,理應得到重視和解決。
保護超齡勞動者權益,需要打出強有力的組合拳。在立法上,有必要借鑒日本、德國等國家經驗,通過修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將保護超齡勞動者權益寫入法律。在執法、司法上,要秉持保護勞動者的立法精神,讓這個特殊群體免受年齡的歧視。在政策上,還應對有關用人單位給予傾斜和鼓勵。總而言之,全社會都應達成共識,一起維護超齡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他們“老有所為”。(歐陽晨雨)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