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貼著“小心地滑”的通道摔傷,餐廳為何被判賠4.4萬元?
更新于:2025-04-11 07:59:09

餐廳地面張貼了“小心地滑”標識,工作人員拿著濕拖把在取餐通道拖行經過後,顧客取餐時滑倒受傷,餐廳是否需要擔責?

4月1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長寧法院)獲悉,近期,該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健康權糾紛案。

上海長寧法院介紹,2023年8月,李女士在某餐廳就餐,餐廳取餐通道地面上有黑底白字的“小心地滑”標識。該餐廳監控顯示,當天12時許,李女士走過取餐通道進入取餐區取餐。10秒後,餐廳工作人員用濕拖把從餐廳取餐通道拖行經過。8秒後,李女士從餐廳取餐通道返回就餐區時,經過該濕拖把拖過的通道處滑倒受傷。

日,李女士經120救護車送至醫院就醫,診斷為右側髕骨骨折。李女士經手術治療,植入了鋼絲內固定。之後,李女士多次複診治療,並於2024年8月取出了內固定。治療結束後,她將餐廳經營者訴至法院。

李女士認為,餐廳工作人員拖地后,地面濕滑,存在安全隱患,餐廳經營者未設置立牌等醒目警示和提示標識,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李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故而訴請餐廳經營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萬元。

餐廳經營者辯稱,其已在餐廳取餐通道張貼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標識,李女士行走時未盡到注意義務,應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長寧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餐廳經營者負有對就餐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雖餐廳經營者在餐廳通道內地面張貼了“小心地滑”的警示標識,餐廳工作人員拖地之前,李女士經過餐廳通道進入取餐區時地面並無異樣;餐廳工作人員拖地后導致地面濕滑,未進一步給予提示和警示,導致李女士僅在幾秒后從該通道返回時,因地面濕滑而導致摔倒。因此,餐廳經營者對於地面濕滑未盡到充分的提示和警示義務,存在過錯,與李女士受傷存在因果關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李女士在餐廳內行走時,未積極關注地面狀況,未妥盡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其自身亦存在過錯,可減輕餐廳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綜合考慮雙方過錯程度,在審核李女士訴請的合理性后,法院判決餐廳經營者賠償李女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44,000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