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父母去世,離異的弟弟陷入失能困境。手足情深,四姐妹主動照顧弟弟近14年。弟弟去世后,四個姐姐能否分得弟弟的遺產嗎?來看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
扶養失能弟弟 遺產歸姐姐還是歸女兒?
清明前夕,曹家姐妹再次重聚,來到位於北京市通州區的這處居民樓。她們曾在這裡照顧臥病在床的弟弟十四年的時間。弟弟去世后,圍繞這套房屋的歸屬,又持續了一場多年的紛爭。
曹先生大姐:8年了折騰這官司,誰能想像到。
據曹家姐妹回憶,這些糾紛,還要從2003年7月,她們的弟弟突發疾病說起。
曹先生大姐:醫生跟我說搶救過來也是植物人,因為他腦子缺氧時間挺長的了,可是我覺得不死心,本身是自己的親人,就想救救他,他還年輕。
男子離異後患病 女兒尚且年幼
被搶救回來的曹先生,成了植物人狀態,需要人全天候的照護。當時,37歲的曹先生剛剛離婚,女兒只有八歲。曹先生的父母又先後離世。危難時刻,四個姐姐毫不猶豫地承擔下了照顧弟弟的重任。
曹先生四姐:確實是辭職了,因為還是想全力以赴照顧他。我真的沒想別的,那些不是重要的,還是弟弟的命最重要。
四姐妹24小時照顧弟弟 記錄成護理手冊
請護工的費用太高,四姐妹就每兩人一組,輪班24小時的照顧弟弟。他們將照顧弟弟的點點滴滴,記錄成一本厚厚的護理手冊。其中這份作息表,記錄了她們當年每天給弟弟吃飯、餵藥、喝水、擦洗等等各種事項。
曹先生大姐:我們這麼多年夜裡2點之前沒睡過覺,得給他夜裡12點吃最後一次葯,得75度角給他躺好了,半夜有時候他咳嗽痰還得給他吸,早上7點又得給他吃飯了。
曹家四姐妹介紹,弟弟雖然是植物人狀態,但還會犯癲癇,這也給護理增加了難度。
曹先生四姐:護理起來特別難。他肌張力一犯了就出大汗,一出汗要消耗水分,還得給他喝水,到點吃藥、擦汗就別提了,還老得給他翻身。
護理雖然辛苦,但四姐妹從沒有氣餒,她們把自己的小家、孩子交給愛人照顧,從北京大興、豐台、海澱奔赴弟弟所在的通州區,寒暑十余載,從未間斷。
十幾年裡,姐妹們為弟弟能喝優酪乳、能夠流淚等一點點改變而驚喜,她們四處求醫,心裡只有一個想法,只要有一線希望,就全力以赴。
曹先生四姐:我大姐就說弟弟最聽你的了,你多跟他說話,那會就老跟他說話,老想讓他好,這份心思現在想起來都覺得忘不了。
可隨著時間的推移,四姐妹感到弟弟康復的希望越加渺茫,直到2017年,曹先生因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未留遺囑 遺產分配引發紛爭
曹先生離世後,留下了一套八十幾平方米的房屋和一萬六千多塊錢的存款。由於曹先生從突發疾病到最後離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圍繞著這些遺產的分配,產生了一場持續多年的紛爭。
2023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馬帥,對曹先生的遺產糾紛案件進行了審理。他發現,圍繞曹先生留下的房屋,已經有過多次的訴訟。
從判決女兒繼承到撤銷變更 案件歷經多次訴訟
2017年,曹先生離世,同年,他的女兒大學畢業。2018年,曹先生的前妻與女兒達成協定,由曹先生女兒獨自繼承曹先生留下的這套房屋。2019年,法院裁定調解協定有效,曹先生的女兒根據生效的裁定書,將房屋過戶到了自己的名下。得知情況后,曹家姐妹向法院申請撤銷這份裁定。
四姐妹提起撤銷的依據是什麼?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 馬帥:她們對曹先生進行了扶養,是主要的扶養人,然後法院就撤銷了這份裁定。撤銷裁定之後,這個房屋就從曹先生女兒名下又變更到了曹先生名下。
要求獨自繼承父親遺產 弟弟女兒起訴姑姑
此次訴訟後,曹先生前妻又向法院申請,對曹先生留下的房屋進行分割。因為曹先生與前妻協議離婚時,並未對這套房子進行確權。2022年,法院二審,判決房屋13.48%的產權份額歸曹先生前妻,其餘86.52%歸曹先生所有。
2023年7月,曹先生的女兒對四個姑姑,也就是曹先生的四個姐姐提起訴訟,要求獨自繼承屬於曹先生的房屋產權份額,以及16000余元的存款。這也就是此次法官馬帥要審理的案件。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 馬帥:法定繼承源於一種法律上的推定,在沒有遺囑繼承的情況下,無法知道逝者對於自己遺產處置的真實意圖,我們從法律上去推斷死者處理遺產的方式,肯定是分配給跟自己最親近的人。
據法定的繼承順序,應當由曹先生唯一的女兒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予以繼承。但曹先生的四個姐姐主張,她們也應當分得弟弟留下的遺產。
曹先生大姐:我是第二順位繼承人,但是我付出的多對吧?她沒付出她可以不得或者少得。
扶養弟弟並非法定義務 而是源於手足情深
法官瞭解到,曹先生生病期間,四個姐姐對他進行全天候的照顧,持續十餘年。這並非法律上的義務,而是源於手足之情。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 馬帥:四個姐姐對逝者的扶養明顯是超越了法定的義務,它是源於自願,而這種自願源於親情所產生的道德心理。
庭審中,曹先生的女兒表示在父親患病的十幾年裡,她曾去探望過,雖然對探望的次數,原被告雙方說法不一,但沒有爭議的是,曹先生主要由四個姐姐進行照顧。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 馬帥:逝者高度依賴於他四個姐姐的扶養,成為植物人之後,他還有伴有持續性的癲癇,還有肺部感染,需要經常定期去醫院抽取肺部的積液,同時他還有繼發性的肌肉張力障礙,他的四個姐姐的付出確實會比較大,第一順位繼承人其實也並沒有盡到贍養義務。
民法典: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可分適當遺產
針對這樣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這也被稱為“遺產酌給”制度。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 馬帥:遺產酌賠指向的是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在沒有法定強制義務的扶養關係下,你對於被繼承人盡到了主要的扶養義務,那麼按理來說你是應該要分得遺產的。
依照遺產酌給制度 姐姐應分得多少遺產?
在法律的框架下,逝者的女兒以及4個姐姐,都有權利去分得遺產。在遺產酌給制度中,提到“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那麼“適當”,在這個案件中將會如何體現呢?
法院裁定:弟弟女兒與四個姑姑平分遺產
庭審中,四姐妹陳述彼此對於弟弟扶養的貢獻是一樣的,因此法官認為,四姐妹的遺產分配份額應當是平均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平衡法定繼承與遺產酌給制度,法院一審判決,由曹先生的女兒和四個姐姐,各自分得曹先生遺產五分之一的份額。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 馬帥:統籌考慮權利義務的相一致性,以及法定推定的這種要把自己的財產給最親近的人。這兩方面考慮的話,我覺得至少這4個姐妹每個人分得的遺產不應該少於逝者的女兒。
判決書中特別提到:曹家四姐妹輪流對弟弟進行照顧14年,其行為令人動容。應當被認為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
曹先生四姐:法官作出來的決定,我覺得真是說出了我們的心裡話,就是弘揚這種社會的美德。
既尊重法定繼承 又弘揚互幫互助社會美德
除了對曹家四姐妹的行為予以褒揚,法官在判決中對遺產做出平均分配,也充分考慮到一份判決,對於不同群體的社會引領與價值導向作用。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 馬帥:如果不這樣判,我覺著這個判決可能有不好的導向。大家覺得我既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基於身份就能獲得遺產。這種情況下,如果有親戚願意去扶養父母,我何樂而不為?會有不良的導向,而且這違背了遺產酌給制度設立的初衷。
判決融合“法理人情” 回應向善之心
2024年10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曹先生女兒的上訴,維持了原判。法槌落下,圍繞著曹先生遺產分配的糾紛,到此畫上了句點。
案卷中,這本曹家姐妹提交的護理手冊,曾作為證明材料,讓法官瞭解到姐妹的付出。法官也用融合“法理人情”的判決,回應著這份向善之心。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 馬帥:作為一個家事法官,我們希望對待每一件案件,都能夠有如我在訴的意識,去處理好每一件民生案件,去預判大眾的心理預期,用我們的判決去跟良好的社會風氣能形成一種共振共鳴。
來源:央視新聞用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