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起施行!結婚離婚登記不再需要戶口名簿
更新于:2025-04-11 05:05:45

快科技4月10日消息,據報導,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佈,該《條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今後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都不再需要戶口名簿。

《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2、非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此外,《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